福建泉州公公殺害兒媳拋屍二審維持死刑
據內地媒體封面新聞報道,7月16日,記者從福建南安公公殺兒媳案被害人小雯(化名)的親屬處獲悉,6月25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案犯戴某華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時許,被告人戴某華因瑣事與其兒媳被害人小雯發生口角,遂在其家中的雜物間內,用手臂扼住小雯脖子,直至小雯倒地無法動彈。因擔心罪行敗露,戴某華在作案當日7時20分許,駕駛麵包車將被害人載至一垃圾場,往被害人身上潑汽油後焚燒,隨後又駕駛該麵包車將被害人殘餘屍骨載至一處山溝拋屍。其間,戴某華還藏匿小雯的電動車、丟棄其手機和自己的作案衣物,並在兒子戴某河尋找被害人的時候誤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的屍體焚燒後高度碳化,殘存屍骨及軟組織未檢見開放性銳器損傷,無法確定其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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