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英國不能亦不應包庇羅冠聰
文/陳術
羅冠聰、袁弓夷等人被警方國安處通緝,他們每人都涉及觸犯香港國安法,有人涉嫌犯法,警方繼而執法,本為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他們以至他們所「歸屬」的外部勢力,似乎就想反過來攻擊特區政府,其中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近日就向英國國會表示,會就特區政府的行為向中國駐英大使表達正式抗議,並「促請」特區政府停止騷擾被通緝者的家人。如果要筆者用一句說話形容卓雅敏,那就是破壞法治、干預特區事宜!
在英國下議院發言時,卓雅敏竟然指特區政府「針對」羅冠聰的家人親友是製造恐懼,又稱特區政府做法會破壞香港形象及國際地位,英國不會容忍中方或香港「傷害或滋擾在英國的人」,又指英方有份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有權」表達其立場。
卓雅敏不知法治為何物
筆者首先想講,卓雅敏的做法,不是保護某人,而是包庇國安嫌疑犯,破壞法治。羅冠聰不是一般移居海外例如英國的人,他是一名通緝犯,涉嫌觸犯的乃是香港國安法,卓雅敏選擇包庇或支持羅冠聰以至其他被通緝人士,那是站在法治的對立面;尤其甚者,如果英國包庇或支持羅冠聰等人,那算否是間接支持政客破壞、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
卓雅敏其中一個論點,就是認為羅冠聰家人被針對或騷擾,但我們應持平看待這事,羅冠聰潛逃,警方向其家人、親友問話,以索取更多資料,甚至調查其家人有沒有支援羅冠聰,是合法行為;再者,如果仔細看相關報道或資料,羅的家人應是「問話」或「助查」,並沒有被拘捕。如果說警方或特區政府做法有不妥,先要指出為何警方沒有權利從羅冠聰身邊人索取更多資料。
《中英聯合聲明》不是干預別國的擋箭牌
至於卓雅敏提到的《中英聯合聲明》,筆者認為更是與今次事件不相關,《中英聯合聲明》不會不准許特區政府以法律行動維護國家安全;其次是《中英聯合聲明》已是歷史文件;其三則是筆者非常懷疑,包括卓雅敏在內的政客,到底是否清楚《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如果任何事都搬出《中英聯合聲明》,但又不知其用處或意思,那麼卓雅敏只是以《中英聯合聲明》之名,挑釁甚至挑戰中方。
在羅冠聰被通緝的公開訊息中,指出羅冠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以及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及其他敵對行為。筆者還望卓雅敏等英國官員,想清楚自己在「幫助」(包庇)的是什麼人,英國政府的做法或取態,是在破壞中英雙方的關係,沒有必要,更沒有法理依據。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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