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懸紅8人望繩之於法 非散播白色恐怖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王俊傑)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3日)通緝8名犯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每人懸紅100萬港元。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引述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果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又或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綫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等,法庭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他形容,8人罪行嚴重,應回港自首。
李桂華指,與世界其他地方的同類法例相同,香港國安法擁有域外執法權,即便犯人在外地,警方仍有措施追究他們。他強調,懸紅是全世界執法機構的常見行為,目的是將犯人繩之於法,而不是搞政治騷或散播白色恐怖,又形容,證據永遠不會嫌少,如果證據有利檢控,警方會提供賞金給消息人士。
李桂華指,若然涉案人士眾籌,必然是為自身利益或政治紅利,不是香港社會的福祉,如果內容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付錢或轉載支持都是不理想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刑責,呼籲市民三思。
李桂華承認,通緝人士一日不返港,一日無法拘捕,這是事實,但不等同警方放棄執法和搜證行動,一有機會就會拘捕相關人士。
被問到凍結資產,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強調,警方會採取一切措施,阻止通緝人士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實際上的操作和金額涉及行動細節,不會在此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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