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香港工作?這些渠道你要知!

香港入境計劃一覽。(入境事務處)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確保有足夠的勞動人口,保持服務水平,令整體經濟有活力,香港積極對外吸收勞動力。同時,內地就業形勢不佳,來港就業成為許多人的選擇。香港特區政府提供了多種工作簽證申請途徑 ,究竟哪一種才是最適合你的呢?大公文匯全媒體特別整理了香港現有的幾類申請方式,快來看看你的首選是什麼!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高才通計劃」)

高才通計劃針對的人群是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申請人可以選擇下列其中一個類別而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1.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A類申請)

2. 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B類申請)

  內地符合要求的百強大學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山大學、南京大學、華中科技大學

3. 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C類申請)。

其中,A類和B類沒有配額限制。但C類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高才通計劃下的人才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覓得工作,但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或開辦公司。

但高才通計劃需注意的一點是,只能獲批一次,若斷簽,未來不可再次申請該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綜合計分制」「成就計分制」進行申請。

自2023年1月1日起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取消年度配額,為期兩年。

優才計劃下的人才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也無須獲得聘用,但需與香港有聯繫,對香港有一定的貢獻。

IANG簽證

IANG簽證面向的人群是非本地畢業生,畢業於香港本地院校的應屆生、非應屆生以及香港院校大灣區校園的應屆、非應屆生都可申請。應屆畢業生需在畢業日期(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遞交在港就業申請,非應屆畢業生則需要在畢業日期起計的6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

其中,非應屆畢業生在提交申請時,必須獲得香港公司的聘用。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均須獲得聘用或開辦公司。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有意來港工作的內地專業人士,該計劃不限行業,主要申請資格包括:

1. 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2. 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相若

3.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人才在提出申請時必須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覓得工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依舊須獲得聘用。若申請人轉換工作,則須向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申請轉換工作。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專才)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供合資格公司申請輸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從事研發工作。合資格公司須先申請配額,獲創新科技署發出配額的公司可相應地於為期24個月的配額有效期內為合資格人士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主要申請資格包括:

1. 在遞交申請時,聘用公司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

2. 申請人主要從事先進技術範疇的研發工作

3. 申請人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STEM)學科學位

4. 薪酬應不低於香港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平

5. 申請人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特定條件。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下的人才在提出申請時必須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覓得工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補充勞工計劃

香港特區實施補充勞工計劃以處理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輸入勞工的申請。申請人須具備:

1. 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2.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

3. 申請人將由僱主直接聘用及受僱於指定的職位

4.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申請人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申請人的生活費和在合約終止後把申請人送返原居地的費用。

僱主也有幾點注意事項:

1. 「原則上批准」。僱主須取得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辦事處的原則上批准,在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上所訂期限內,安排其每名準僱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2. 「徵款」。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仲須繳交徵款,每輸入一名勞工繳付一筆徵款。徵款要在輸入勞工的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交。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輸入勞工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擔任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輸入勞工完成合約後,即須返回原居地。合約如中途終止,勞工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輸入勞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