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探討租置公屋管理及維修責任 房屋局回應指將更積極參與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馮沛賢)特區政府1998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其中有39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樓齡已逾30年,立法會今日(6月1日)大會,多名議員促請當局正視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維修責任,善用大業主身份,提高租置公屋物業管理和維修水平。
陳振英發言時表示,租者置其屋計劃推出多年,樓宇及公共設施修葺和維修工程進展緩慢,令樓宇外觀及內部殘舊老化,屋邨內的公用區域及設施亦陳舊破損,居民倍感焦慮,苦無對策,政府應該全面檢視租置公屋政策,並善用大業主身份,推動提高租置公屋物業管理和維修水平。
梁文廣則指,租置單位因採用私人擁有與政府出租單位的混合業權模式,導致權責不清及管理混亂等問題,部分屋宇不但陳舊破損,環境衞生亦未盡理想,期望政府發揮監察屋邨管理的角色,改善情況。民建聯陳學鋒指,民政事務處及消委會一直強調業主參與管理屋邨的重要性,然而房委會作為大業主,在多個租署公屋的管理上未有響應呼籲,他促請政府善用管理屋邨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維護整體屋邨居民利益的原則,履行大業主的責任,積極參與屋邨管理及法團工作。
工聯會梁子穎議員曾以非業主的身份委任為租署公屋的管理人,他分析,房委會有意退出租置公屋的管理,將原公屋未來維修及管理交由業主處理,居民多是基層大眾,欠缺屋邨管理知識及經驗,卻被迫參與法團管理工作,不懂應對管理公司收取費用過高問題,不少公司有意投得屋邨的維修項目,加上不少外界力量干預屋邨管理,令租置公屋的管理變得困難重重。他認同政府應善用管理屋邨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協助屋邨,廉政公署亦需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新民黨黎棟國議員形容「問題已經存在四分一個世紀」,認為政府需要盡快改善租置公屋管理方式。他批評維修工程效率極低,政府部門互相推卸責任,多年來為人詬病,直指是「懶政」的典型例子,認為租置屋邨並不能與私人屋邨相比,建議房委會短期內積極參與屋邨事務,主導屋邨日常管理,長遠檢討屋邨管理方法,全面重拾對屋邨管理主導權。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回應時強調,租置屋邨與一般私人物業同樣,需要遵照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規定,召開管理委員會及業主大會商討管理事項,房委會將更積極參與管理事務。他表示維修基金狀況理想,有小部分屋邨剩餘維修基金偏低,法團應與管理公司制訂未來儲蓄維修計劃方案,房委會將加強與法團分享有關經驗。
有議員建議政府推出租置公屋特別調遷先導計劃。戴尚誠指,政府會就有關建議作考慮,認為將回收單位變成出售單位,將影響輪候公屋人士上樓時間。加強租置屋邨管理方面,戴尚誠表示政府在今次扣分制「加辣」 有三項措施適用於租置公屋,包括噪音滋擾將由5分增加至7分,將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及滲水則由7分增加至15分,相信有關措施有助阻止租戶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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