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強制舉報虐兒 涵蓋社福教育等界別

有關條例列明,保護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兒童。(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於早前公布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推展有關強制舉報虐兒立法工作,並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及早識別虐兒個案。當局今日(31日)表示,草案擬議透過機制強制所指名的從業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並加入免責辯護及法律條文保障。新制定會在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違規者最高可判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港元。

有關條例列明,保護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兒童;而強制舉報者擬涵蓋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衞生界別下共23類需監管而又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包括社會工作者、幼兒工作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教員、寄宿學校舍監、護士、醫生、臨床心理學家等。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則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下盡快舉報。

機制建議設立免責辯護,譬如舉報者延誤舉報時有合理辯解,包括「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是符合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在延誤期間必須採取適合當時情況的合理行動」,例如安撫受性侵兒童情緒等,以及「真誠而合理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事件作出舉報」。同時機制亦會為舉報者加入法律條文保障,包括「任何人不得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份」、「強制舉報者不會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