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婦女會議 澄清香港人權及集會自由受保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雪麗率領的特區政府代表團,在會議上介紹了《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民青局fb)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代表團昨日(12日)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會議,向委員會介紹中國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九次報告內有關香港特區的內容,並回應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代表團亦回應了委員會的提問,並就委員會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及婦女發展的關注事項作出澄清。政府發言人今日(13日)表示,代表團向委員會強調,香港的婦女將一如既往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不公或暴力對待。

發言人表示,就委員會對香港國安法的關注,代表團清晰指出,香港國安法第4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均須符合上述方針。因此,《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在香港得到充分保障。

對於早前有婦女組織臨時煞停遊行,代表團在會議上澄清,香港市民的集會及遊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充分保障,但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時必須遵守法律,警方一直按照《公安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公眾活動,並會就個別活動作出全面評估,以考慮是否對該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施加相應條件等。

另外,代表團亦強調,《基本法》第26條訂明,所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香港特區各個管治架構的公共選舉中,香港的女性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投票和參選。根據相關法例,性別並非在選舉中投票或參選的直接或間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