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區議會|區議員反對是否違反職權?林定國冀意見具建設性

林定國表示,區域組織與立法會「截然不同」。(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新一屆區議會議席將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和地方選區選舉等多種方式產生,並引入資格審查制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5日)表示,今次改革方案最重要是確保重組後的區議會,能夠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第97條原意,並發揮有關功能。

林定國指,基本法只有兩條條文涉及區域組織,分別是第97條及98條。按照第97條,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但並非必須要這樣做。區域組織不擁有、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權力,與立法會「截然不同」。區域組織主要發揮兩個功能,包括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及其他事情諮詢,就某些事情提供服務例如舉辦文化、康樂及環保活動。他亦引述基本法第98條指,區域組織的職能及組成辦法要由法律規定,至於有何功能、如何組成等,完全按特區政府認為適合的方法去通過法律處理,並無特別規定。

被問到若區議員就政府政策表達反對意見,會否被視為違反職權,林定國重申,很難回應假設性問題,有待公布實際規則後,再按實際情況判斷,強調任何意見都會歡迎,但期望意見具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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