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英政府為實現「反中亂港」意圖 匆忙改革香港行政
文/洪錦鉉
英國統治香港156年,但真正實行地方行政改革卻是在香港回歸前的18年才提出,相比之下十分匆忙。目的爲何?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她的回憶錄中已講明了英國政府的目的:「我對我們的目標作過根本性的重新考慮,並提議,鑒於談判缺乏進展,我們現在必須發展香港的民主架構,使其在短期內實現獨立或自治的目標,如同我們在新加坡做過的那樣。」
距離香港回歸中國還有18年的1979年3月29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人民大會堂會見香港總督麥理浩,明確提出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本身無需討論。
英國在感受到中國政府的決心後,一方面以外交渠道爭取繼續統治香港,另一方面開始部署撤離香港的安排。1980年6月6日,港英政府公布《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綠皮書;1981年1月24日,公布《香港地方行政白皮書》,至此「地方行政」的概念正式出現在港英政府的文件。
1982年開始,英國政府美其名曰推行「地方行政」,實則為政治操作。他們不斷提出「進一步發展地方行政的建議」及「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等模式,並快速在香港推行政制改革,而這些改革最開始只是委任議員,後來則擴大至直選議員,藉由區議會撕裂香港社會。
英國政府爲了實現其反中亂港的圖謀,他們以進一步發展地方行政和代議制爲由,在離香港回歸中國僅餘18年之際,增加香港的選舉的層級、擴大香港各種選舉的安排。回歸前,英國除了牢牢抓住港督的任命權之外,已在香港布下不同層級的選舉:立法局選舉、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選舉、區議會選舉、鄉議局選舉、村長選舉、業主法團或業主委員會選舉、互助委員會選舉、部分政府部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法定機構管理層的選舉、專業團體委員的選舉等等,這些布署實際上是希望透過選舉制造內部矛盾,造成社會紛爭,從而分化香港市民,培養英國在香港的反對力量。
(作者為城市智庫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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