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表擬收緊 買樓前兩年不可擁港物業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蔡天鳳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鄺球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時,已持有市值逾7,000萬元加多利山豪宅,引起公眾關注居屋申請漏洞。新一期居屋最快今年中接受申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天舉行的會議中,將討論收緊綠表申請人的資格,準則與白表(私樓申請人)看齊,即買入居屋前的24個月,不得在香港擁有物業,小組並會討論已發「遷出通知書」的公屋富戶不符綠表資格。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收緊準則,有助合理利用房屋資源。
研禁公屋富戶綠表申居屋
消息稱,房委會上月曾討論收緊綠表申請者購買居屋資格準則,房委會委員大都認為,容許公屋租戶在港擁有住宅物業情況下仍可購買政府資助居屋,或有欠公平。今天資助房屋小組會議將討論是否應與白表申請者看齊,規定購買居屋的公屋現租戶(綠表申請者),於遞交居屋申請前兩年起計,不得在港擁有住宅物業。
綠表申請者以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成員也不得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股權,及為任何死者遺產受益人,當中遺產包含香港住宅物業或土地等。
房委會還建議,「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即公屋富戶),不應再符合綠表資格申請居屋。房委會認為,暫准居住證持有人實際上已不再是公屋租戶,同時已要求遷離公屋單位,因此不應再享有綠表資格。至於公眾關注,在內地或海外擁有物業的公屋租戶,是否仍應享有公屋及綠表購買居屋資格,早前立法會討論相關問題時,房屋局回應指,按法例公屋租戶要申報海外物業,並計算在資產限額內,若瞞報屬刑事罪行,但坦承在境外沒有調查權,難以跟進。
倡增居屋發售配額予公屋戶
招國偉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政府收緊綠表申請資格,是回應社會關注的合適舉措,讓更有需要人士有更多機會早日上樓,「綠表政策有助騰空十分緊迫的公屋資源,令有能力的公屋富戶自行置業,需要善用資源,避免政府房屋資源被濫用。」但他強調擁有千萬元豪宅、或已經有能力自行置業的公屋住戶「僅是少數個案,肯定不是主流,對騰空公屋資源的幫助不大」。他建議政府增加發售居屋給公屋住戶的配額,「可以考慮給綠表申請者更多配額,讓更多公屋住戶置業,才有助加快騰空公屋,讓更有需要的家庭早日上樓。」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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