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 | 盯上港人強積金 英國吃相太難看
文/卓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日前赴英會見多名英國高級官員及議員,其間,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國務大臣(印太地區)卓雅敏向許正宇稱,希望香港特區政府能允許BNO持有人提取在港強積金。英國近年來一而再、再而三在BNO一事上違反承諾經已令人生厭,如今還想順勢打強積金的主意,這就有如要求特區政府承擔英國移民的退休保障,出錢出力的事情全部交給其他人,自己則佔盡便宜,英國政府這個如意算盤,打得也太響了!
有關BNO持有人應否提取強積金這個問題,最早「放風」的是美國《華爾街日報》。該報早前發表了一篇題為「香港的人質式退休金」(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的報道,指有人透過BNO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被拒,並將之演繹為特區政府把強積金作為人質,沒收有意移民的港人財產云云。
積金局隨即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相關報道的內容毫無根據、誤導公眾,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性。積金局強調,若強積金成員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就必須向受託人提供可信納的文件及證據。即使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賬戶內。
不斷玩弄BNO把戲
積金局的回答說明了兩個重要事實,第一,特區政府沒有沒收移民港人的強積金,遑論將之當作「人質」;第二,BNO不能視為申請人一方的可信納文件及證據。為何BNO無法作為信納文件?日前許正宇對卓雅敏的回應,其實亦作出了解釋。1984年,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達成共識,互換備忘錄確認,其中英方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由於英方違反承諾在先,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而強積金受託人及公司作為重要把關者,審視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時,自然不能視BNO為身份證明。
再退一步說,就算BNO不能作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也可以用香港身份證或特區護照提早提取強積金,若然那些BNO持有人連這類文件也拿不出手,也反過來說明他們已把心一橫在英國定居。對於移英人士的退休保障,難道不應是英國政府需要負上最大責任嗎?若然特區政府當真容許BNO持有人提早領取強積金,豈不是幫英國政府「助養」(準)英國公民?
眾所周知,雖然英國政府把BNO計劃聲稱是所謂的「逃生艇」,但「上船」的價格可是一點都沒跟你客氣,還要你在「船」上先待6年,其間的衣食住行使費全交閣下自行負擔,花上數百萬,然後才有「上岸」的可能。近年有多少移英港人因為買不起這張「船票」而認清事實,選擇回流,又有多少悲劇因此發生?現在英國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允許BNO持有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等如要特區政府資助人移民,英國政府倒好,有一個海外金庫「任攞唔嬲」,幫它養人才和企業,經濟成果就光自己賺個盤滿缽滿,世界上會有這麼便宜的事嗎?
究竟英國政府有沒有這樣的想法,我們不得而知,但對反中亂港勢力而言,這件事則肯定是一個抹黑特區政府的機會,一些人甚至將之滑坡到香港國安法。比如英國亂港組織「香港監察」,早前發表一份所謂報告,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單方面不承認BNO作為身份證明文件,用所謂「扣起」強積金的做法「懲罰」、「報復」移英港人,是「公然搶佔財產」云云。
推卸責任歪曲事實
首先,不知道「香港監察」為什麼會覺得特區政府不承認BNO是因為香港國安法,而且今次的強積金問題與國安法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再者,所謂「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單方面不承認BNO」根本是顛倒黑白的說法,事實是英國單方面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BNO的諸多承諾,包括「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在1997年7月1日或該日以後,任何人不得由於同香港的關係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的地位」。真要說的話,違反《聯合聲明》者由頭到尾都是英國。
反中亂港勢力就連強積金也不放過作為抹黑香港的工具,一些人甚至可能覺得這是特區政府幫英國「助養」移民的機會。一方面說明,對於外國勢力的黑手,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不能有絲毫鬆懈;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在「搶人才」、「搶企業」的競爭也不能落於人後,就如當年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展現的強大活力引發一股巨大回流潮,今日香港的機遇與發展環境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多更好,特區政府更要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讓港人作出正確的選擇。
(來源:大公報A12:評論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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