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政府養老院設港澳長者床位 享居民同等待遇
(大公報記者 帥誠)舒適寬敞的生活環境、相似的飲食習慣、無障礙的語言溝通、合理的收費、醫療政策扶持、便捷的交通等多種因素,吸引了越來越多港澳老年人前往廣東跨境養老。近日,大公報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廣州南沙向港澳長者開放首批50張南沙區公辦養老院專屬床位,香港老友記在南沙養老不僅能享受到優質服務,價格收費還與當地居民一樣實惠,而平均輪候入住時間約25個工作日,滿60周歲的港澳市民就可提交申請。
廣州南沙區日前印發並實施《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本區港澳老年人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向港澳老年人開放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規範輪候入住的程序,整個輪候入住時間平均在25個工作日內。首批50張專屬養老床位設置在南沙區養老院內,據了解,作為南沙區唯一的區級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廣州市南沙區養老院位於黃閣鎮麒麟中學北側,全院佔地面積約1.3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1.9萬平方米,共設400張養老床位,以雙人間為主,目前主要收住南沙區戶籍老人。該養老院於2019年獲評廣東省五星級養老機構(有效期3年),參與2022年度覆評再次獲評省五星級養老機構。
收費實惠 月付2400元人民幣
在南沙養老,港人不僅能享受到優質的服務,還能享受實惠的價格。該養老院按照政府公辦養老機構定價標準收費,入住的港澳老年人享受與本區戶籍老年人同等普惠的價格。今年93歲的港人郭女士此前根據舊有政策入住南沙養老院的雙人房,每月床位費700元人民幣,加上護理費和膳食費,每月合計費用約2400元人民幣。
配置醫護 專家定期巡房
據介紹,南沙區養老院由三棟建築組成,露天公共活動區域寬敞,設有休息亭和觀賞池,圍繞休息區還栽種有不少花木。房間分為雙人間和五人間,可自理長者與需護理長者分住不同區域房間,房間內乾淨整潔,有充足自然光照。其中,每個護理床位配有一個床頭儲物櫃和一把探視座椅,床為可升降護理床,並配有呼叫系統。院內設有醫務室、藥房和康復室等醫療用房,並配置有醫生、護士、藥劑師、康復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員。目前該養老院已與周邊醫院達成戰略合作,提供綠色轉診、老年病專家在線問診及定期線下巡診等服務。
南沙區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南沙區公辦養老機構向滿60周歲的港澳老年人開放,入住條件包括:需在廣州市南沙區內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的港澳人士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或已在廣州市南沙區內常住(連續6個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輪候入住時間平均在25個工作日內。港澳老年人入住享受與南沙區戶籍老年人同等普惠的價格。
「接下來,南沙將結合實際情況逐步開放鎮(街)敬老院床位,提供給符合條件的港澳老年人入住。」南沙區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南沙區將繼續指導養老機構不斷學習借鑒港澳養老機構的運營管理的先進經驗與做法,進一步方便港澳居民跨境養老,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服務,加強與港澳養老服務標準銜接和機制對接,促進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港夫婦入住:環境宜人 彼此親如家人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沙區養老院已收住3名香港老年人。其中,今年92歲的何先生和今年93歲的郭女士是一對夫妻,退休前二人均在廣州市南沙區大崗譚山中學任教,因子女長期在香港工作,退休後二人通過南沙區民政局申請入住公辦養老院。入住前,二人在廣州經過長達10個月的觀察對比後,最終選擇了南沙區養老院,並於2019年11月18日正式入住。何先生對養老院讚不絕口:「這裏環境宜人,餐飲實惠又美味,服務優質,在結婚紀念日、教師節、香港回歸日這些特殊日子,工作人員還特意為我們慶祝,親如一家人。」
業界人士指出,隨着《南沙方案》的進一步落實,南沙與港澳融合發展不斷深化,將吸引越來越多的港澳人士來南沙發展。《實施方案》出台後,將為便利港澳居民在南沙養老,為來南沙創業就業的港澳青年解決後顧之憂。
工聯會倡購內地養老服務紓港壓力
近年隨着大灣區面向港人的優惠政策陸續出台,越來越多香港長者選擇來到灣區內地城市養老,但由於近年內地物價有所上漲,部分在內地養老的香港長者群體經濟上面臨一些問題,面對價格不菲的私立養老院只能「望洋興嘆」。
香港工聯會內地中心副總主任兼廣州中心主任邵建波認為,南沙區養老院面向港澳人士開放首批50張專屬養老床位是一個利好信號,但考慮到灣區內地城市尤其是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原本就存在公立養老院床位不足等問題,短期內能為港人提供的養老床位依然有限。
對此,工聯會曾向香港政府建議,可通過購買內地養老機構服務的方式,緩解香港公立養老院床位緊張的現狀。「目前深圳鹽田和肇慶各有一家養老機構由香港政府購買服務,深圳鹽田的養老院因為毗鄰香港,床位常年滿員,申請入住等待時間長。與之相反,肇慶的高要頤養院因為距離香港較遠,交通不太方便,所以一直有空餘床位」。
邵建波認為,香港政府購買內地養老機構服務這一模式雖然可行,但如果能把合作養老機構設在深圳、東莞、惠州等靠近香港的城市,就更能發揮作用了。
(來源:大公報A1:要聞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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