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隱患追蹤1| 工廈防火虛設 有警告無力告

(大公報 記者 葉浩源)今年1月及3月,新蒲崗永顯工廠大廈及長沙灣潤發倉庫分別發生三級大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原因均涉及消防裝置未能正常運作,包括手動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泵、灑水系統或水簾系統等。工廈火警隱患已敲響警號,市民擔心會成為都市定時炸彈。

按照《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目前全港有約1100多幢工業建築物受監管,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26日大約15個月內,消防處及屋宇署(簡稱「執行當局」)根據該《條例》已向65幢目標工廈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共6460張消防安全指示,即平均每一幢工廈收到多達99.4張指令,足見情況嚴重。以現時消防處每年巡查60幢目標工廈估算,恐怕要耗約18年才能悉數查完。要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消防工會建議修例,賦權執法及加重罰則,促使工廈積極改善,並需增加人手及資源加快巡查。

1月28日,新蒲崗五芳街永顯工廠大廈9樓一個電子零件倉庫發生三級火,火勢蔓延至外牆棚架,更發生爆炸和回燃,消防員花近15小時才將火救熄。起火樓層並無安裝自動火警警報系統,調查後更發現大廈的手動火警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導致疏散工作及消防泵的啟動受影響,並阻慢救火進度。

3月24日,長沙灣潤發倉庫2樓一個空置冷凍倉因工程火花亦發生三級火,逾3600人緊急疏散,三名消防員不適,其中兩人需送院,調查後發現倉庫內有消防裝置未能正常運作,包括消防泵、灑水系統及水簾系統。

記者重返現場 仍有濃烈燒焦氣味

大公報記者日前重返永顯工廠大廈了解,發現該幢舊式工廈大部分公用地方均無設置自動火警警報系統或灑水系統等消防裝置,不少樓層改為經營共享辦公室,亦有迷你倉、興趣班教室及少量廠房。發生火警的樓層,迄今仍漆黑一片,還有濃烈燒焦氣味,起火單位鐵閘緊鎖,內裏一片廢墟。翻查資料,永顯工廠大廈曾於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接獲消防處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其後糾正了21道損壞的防煙門。但該大廈內的迷你倉,消防處就兩宗沒有在指定時限內糾正火警危險的個案進行檢控。

根據於2020年6月19日正式刊憲生效的《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全港約1100多幢目標工廈被納入監管。相關巡查工作於2020年11月下旬展開,執行當局至今已巡查約200幢目標工廈。數據顯示,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26日,消防處根據該《條例》向65幢目標工廈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共4472張消防安全指示,即平均每一幢工廈佔多達68.8張;而屋宇署則發出共1988張,當中870張期限已屆滿而未獲遵辦(未獲遵辦約44%),發出了約240張警告信,並正考慮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1100幢目標工廈 巡查需18年

消防處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執行當局計劃分兩階段執行該《條例》,首階段會先處理約400多幢於1973年3月或之前落成的舊工廈,下一階段會處理其餘約700多幢目標工廈。至於1月發生三級大火的新蒲崗永顯工廠大廈屬於首階段待處理目標工廈之一;而長沙灣潤發倉庫則為下一階段待處理的目標工廈,故執行當局暫未就《條例》向上述工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

業界人士指出,本港樓宇老化問題嚴重,消防處及屋宇署需面對大量巡查及執法的工作,負擔很大,除了監管工廈,還需同時兼顧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商業處所及建築工地等。若單計約1100幢目標工廈,以消防處目標每年巡查60幢估算,需耗約18年時間才能悉數完成,另外,舊工廈涉及多方業權,且受到大廈結構的限制,令消防隱患成了「老大難」的問題。

話你知|何謂「消防安全指示」?

由政府部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可視為一項指令,指示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所訂的消防安全建造措施,改善其處所/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

起火單位現時仍漆黑一片,恍如廢墟。(大公報突發組攝)

工會促加重罰則 以收阻嚇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表示,工業大廈在接獲消防安全指示後,未有在限期內遵辦的原因有許多,包括業權由多個持份者所擁有,有未能取得一致共識的情況,部分舊工廈亦可能因結構限制未能加裝或改動消防設備等,因而拖慢工程進度。若工廈的消防安全問題一直未有解決,目前執法當局會再三要求其加快改善,並在有需要時發出警告信甚至考慮提出來檢控。不過,聶形容現時相關的法例未能令工廈方面作積極改善,因此他建議修例,需法律賦予權力加強執法,例如工廈在接獲消防安全指示後未能在限期內遵辦,可加重罰則或能夠執行某些法例程序等,以促使工廈配合。

3月24日長沙灣潤發倉庫三級火逾3600人緊急疏散。

因應受《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監管的工業建築物數目眾多,消防處的巡查工作量不勝負荷,坊間有意見將部分工作外判予合資格消防工程師,以加快改善目標工廈的消防安全。聶元風指出做法目前難以實行,因為消防處有既定的執行標準,若外判出去其要求或品質保證可能出現落差。同時,即使外判了巡查工作,消防處也是需要派人負責監管及培訓,同樣會面對人手不足的問題。因此,他認為更有效的做法是增加執法人員數目,除了正職人手之外,亦可考慮以短期合約形式招聘已退休的消防處人員。

提升效率|消防安全工作外判 草案料今年提交

消防安全系統隱患涵蓋建築工地。今年3月2日尖沙咀中間道「海員之家」重建項目地盤發生四級火警,當日消防處發現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運作,引起社會對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的關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三(3月29日)以書面答覆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的提問表示,工地負責人應妥善遵從《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內的要求,包括須在高層樓宇興建期間配備滅火用途輸水設施,以備消防人員能夠迅速撲滅火警,消防處會派員到工地巡查。

數據顯示,自2020年至2022年,消防處就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的巡查次數分別為747次、909次及869次,綜合過去3年分別發出3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3宗「違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條例」而作出的檢控。

對於討論多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外判問題,盧偉國表示,政府於2017年通過消防修訂條例草案,草案中提到涉及消防風險評估、審批消防設備、通風設施等部分消防工作可交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承辦。當局回覆指曾進行諮詢,期望可於今屆立法會提交相關附屬法例草案,待落實後可分階段實施,日後再檢討有關計劃的成效並考慮是否把計劃擴展至其他範疇。

(來源:大公報A1:要聞 202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