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禮賓府縱火案 無業男判囚32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青年在2021年7月1日潛入禮賓府投擲爆燃物,於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8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列出是案的四點嚴重性,包括被告事前「踩線」有計劃犯案,案發於敏感日子,以及縱火地點接近禮賓府主樓等,而附近有很多植物,火勢或一發不可收拾。法官明言,本案隨時可以4年半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他認罪、沒有案底等因素,遂決定下調刑期。
現年25歲的被告王俊彥,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
法官姚勳智表示,縱火是非常嚴重罪行,雖然上訴庭沒有量刑指引,但須處以嚴厲判刑。本案嚴重性有以下幾點:首先被告有計劃、有目標行事,案發前曾到禮賓府視察環境,包括警崗數目及位置、保安設備等。其次,案發在7月1日凌晨時分。第三,被告攜帶多個易燃物品,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第四,案發地點離禮賓府主樓約50米,附近有很多植物,火勢或一發不可收拾。
姚官表示,考慮到求情陳詞、被告坦白認罪、沒有案底等因素,決定將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在扣除認罪刑期後,總刑期為2年8個月。姚官在判刑後告誡被告,切勿把負面情緒發洩在其他人身上,希望他在獄中好好反省,「出返嚟好好工作,唔好再犯案。」
案情指出,被告在案發當日將6個汽罐、兩個白電油罐及兩個松節水金屬罐,投進禮賓府後山並引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發現筆記簿,內有時任特首、政府官員、建制派議員及其家人等25人住所和辦事處地址。警方更找到製造土製燃燒裝置的物品清單和沙林毒氣化學程式。被告手機和電腦搜尋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土製炸彈、偷聽器和逃避刑事調查等紀錄。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港聞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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