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條 完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權限

3月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新華社)

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會今日(5日)上午9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大會。大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受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作關於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王晨表示,修改立法法工作遵循的原則:一是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拓展和健全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形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四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五是做好銜接,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一是對立法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作了完善,明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明確立法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二是完善依憲立法、依法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四是明確立法應當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五是明確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原則要求。

(二)明確合憲性審查相關要求。一是明確法律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二是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三是將現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三)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一是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規定。二是對授權決定的規定作出完善。三是明確國務院可以決定在規定期限和範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

(四)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根據實踐做法,對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立法、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法律草案、特殊情況下的緊急立法程序、法律案的終止審議程序、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法律解釋案、統籌立改廢釋纂、專項立法計劃、編製立法技術規範、加強立法宣傳工作、基層立法聯繫點等作出規定。

(五)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

(六)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權限和程序。一是擴大設區的市、自治州的立法權限,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增加規定「基層治理」。二是增加規定區域協同立法。三是擴大規章的制定主體。

(七)完善備案審查制度。一是完善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相關規定。二是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三是明確法律法規清理制度。

(來源:新華網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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