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黑暴逃跑案判囚44個月 鄭錦滿上訴

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禁3年8個月。(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大批黑暴佔據理工大學校園而被警方包圍,8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逮捕,當中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禁3年8個月,另外7人因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7至13個月。鄭錦滿與同案兩名被告何志豪及馮思睿,上周四(16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三名上訴人為34歲物流公司營運總監鄭錦滿、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裝修公司東主何志豪。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鄭錦滿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在理大參與暴動。鄭經審訊後妨礙司法公正罪脫,暴動罪成,被判監禁3年8個月;馮思睿及何志豪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囚12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