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兩男顛覆罪成囚5年

「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2021年多次藉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提倡「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圖為2021年2月6日,「光城者」成員在西洋菜南街擺街站叫咪。(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2021年多次藉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提倡「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早前全部承認干犯香港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去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餘下一名男倉務員和一名男售貨員則押後至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出,兩被告鼓吹的「無底線革命主張」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裏出現,更遑論在這個社會中散播,裁決其屬控罪中情節嚴重者,終判兩人皆囚5年。倉務員另涉一宗爆竊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被判囚6個月,其中3個月與違反國安法一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5年3個月。

昨被判刑的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的倉務員蔡永傑、現年26歲的售貨員陳右津。

兩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具「詳細計劃」鼓吹「武裝革命」

郭官在判刑前指出,須先要確定本案是屬於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屬「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若屬嚴重,便須判處最低5年監禁。在考慮本案情節後,郭官指出眾被告以「光城者」名義宣揚的所謂「理念」就是要進行「流血革命」及「無底線抗爭」,屬於煽動他人作武裝起義;只要有人有相同背景或想法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便會受到煽動,郭官認為他們是有「詳細計劃」向他人招手,並在人多地方重複借擺街站進行宣揚,就是要煽動他人並鼓吹其「武裝革命」的想法。

郭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真的被煽動,但被告的行為確實有煽動的風險存在,即使只有1個人被煽動到,已可對社會構成風險,而煽惑更可在短時間內發生,令平和的人變得對使用暴力沒有底線,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居民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嚴重的危害,因此判斷本案屬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類別。

蔡為組織「創辦人」非受到唆擺

郭官續指,本案兩名被告蔡永傑及陳右津求情時均指當時是受到唆擺,但是就蔡案發時19歲多,是該組織的「創辦人」,故不可抗拒地推論該組織提出的「無底線流血革命」理論或主張是來自蔡,他亦積極參與煽動行為,包括出席街訪及向網民展示組織的社交媒體賬戶,且找其他較年輕成員加入,因此認為他非受人唆擺。

至於陳,他案發時已24歲,且曾於外國生活近8年,他雖沒有發言,但有派發單張,曾在記者會上充當英語翻譯,清晰地向國際人士宣揚其組織的理念。故在考慮到該些因素及兩人認罪給予部分減刑後,最終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控罪判處兩人均入獄5年。

蔡另案被指於2021年5月與他人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後在單位被搜出伸縮棍等武器,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亦就該罪被法庭判囚6個月,當中3個月須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控罪分期執行,故其兩罪共需入獄5年3個月。

(來源:香港文匯報A12:港聞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