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采風 | 收費電視為小眾還是大眾服務

麗的映聲啟播的報章廣告。(資料圖片)

文/鄺凱迎

香港第一家收費電視是麗的呼聲,在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開始提供服務,每月月費為港幣二十五元,只有黑白的英語頻道,開台階段每日播放四小時,據報起動時的租戶僅得六百四十戶,短期內很快就超過三千戶的目標,由於需為用戶鋪設專線傳送訊號,這種服務走不出小眾的範圍;六年後的一九六三年才有第二條頻道,是全粵語的,當時宣傳稱「只付一個電視台的代價,可享受兩個電視台的節目」。這家收費電視台,經營了十五年,在一九七三年獲政府發出經營無線免費的牌照,結束其有線收費服務,轉營無線免費的電視服務。

自有線收費到無線免費電視服務,以免費形式爭取大眾收看是當時的商業考量,普遍的看法是──「收費電視靠小眾付月費支持營運遠不及面向大眾從商品廣告支持的免費服務更有成效。」朝這方向發展成為了主流,在一九七五年三家免費廣播的電視台(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簡稱的無綫電視、麗的呼聲/麗的電視以及佳藝電視)鼎足而立,這現象維持三年後佳藝電視(牌照條款需在晚上部分時間提供教育節目)辦不下去而放棄牌照,只由餘下兩家繼續服務。

麗的呼聲結束了其收費電視廣播二十年後,逆主流的收費電視又再出現,政府在一九九三年向九倉有線電視批出首個收費電視廣播牌照,稱之為「首個」是因為當時傳送技術有突破,分以有線或經大氣頻譜傳送;九倉集團原是經營電訊服務,不需額外投入資源為用戶裝配專線,而利用已鋪設的通訊電纜空間傳送(混合光纖同軸網絡),就可收取傳送費用,就成為「首個」以有線傳送的收費電視台。

自麗的呼聲啟播到九倉有線提供「首個」收費電視服務,三十六年間的起落,誰能預期?科技發展拉近了電視與電訊,更多新的兼備兩者的服務形態出現。

在一九九八年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的概念出現,在四家申請中,只有香港電訊(後改名為電訊盈科)獲政府批准其互動電視iTV的自選影像節目(VOD)服務計劃,由於服務範圍除播放電影和電視節目外,亦提供家居購物、家居銀行及視像遊戲等,涉及電訊的服務範圍,政府經考慮其服務不限於電視範圍,決定發出商業規模的服務牌照;iTV經營下來,宣稱曾有十萬用戶,但收入不足彌補開支,幾年虧損有達十五億元,在二○○二年就結束此種服務。

自始為小眾及大眾的服務界線越來越模糊,沿用的《電視條例》與現實環境脫節,儘管政府在市場政策作出改變,但持牌機構在營運上始終受到一定的限制,做成「歸故里」及「趕科場」現象交替出現。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開始檢討電視政策,提出技術中立的《廣播條例》取代源用多年的《電視條例》,開放收費電視市場是其一方向;在二○○○年第一時間就有五家本地及海外機構取得牌照,包括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與Intelsat合資的銀河衛星廣播、香港網絡電視、太平洋衛視、Elmsdale及Hong Kong DTV等;電盈媒體在其自選影像服務中止後的一年亦取得收費電視服務牌照,加上一九九三年已起動的九倉有線共七家,但在發出牌照後作播出籌備的短短四年,七家牌照擁有者就有四家退出了,餘下銀河衛星廣播、電盈媒體及九倉有線電視。

營運電視服務始終是生意,在二○○三年開始提供服務的銀河衛星電視(因股東Intelsat退出後改名為無綫網絡電視)運作十三年多累積虧損二十二億,在二○一七年交還收費電視牌照,認為政府對服務的規管條例與時代脫節,盛行的OTT(Over-The-Top)網絡平台服務不受條例規管,以及網上盜版猖獗,訂戶流失率大增,令業務於商業上不可行,轉向以不受《廣播條例》監管而營運方式較靈活的網絡平台myTV Super提供服務。

起落幾翻的收費電視服務,據政府公布的資料,訂戶自二○○三年開始的六十四萬到二○一七年的十四年增長超過三倍,達二百一十萬,佔香港家庭戶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五,僅低於免費電視的滲透率約十個百分比。在二○○三年開放市場時更因撤銷對收費電視賣廣告的限制,這兩類服務的差異漸小,持牌者之間爭取觀眾眼球及廣告生意的競爭越來越熾熱了。

免費電視早期受限於頻譜容量,提供兩條頻道是極限,政府更指定其一需以英語播出,但近年科技突飛猛進的發展,壓縮技術提高,令政府分配的頻寬可同步播出額外節目頻道,如無綫電視可提供五條節目頻道,也因此一些主題化頻道如新聞台、財經體育資訊台等出現,這與收費電視的主題頻道化幾乎相似,亦有的差別是收費電視的傳送網絡技術上較免費電視獲分配的頻寬可容納更多的頻道,成為一個多頻道服務平台,去年年中兩家(NOW TV及由永升亞洲接手九倉的有線電視)合共提供三百三十五條節目頻道,較免費電視十三條(目前有共十四條)頻道多近二十五倍。

到今天,香港的收費電視服務走過六十六年的發展路,若只限於服務小眾相信無法走得這麼遠,兩家持牌機構所設置的平台,上置合共三百三十五條頻道儘管有不少重複的,但所提供的內容較免費電視更全面,包含廣告的播出形式是一致的,否定服務大眾是說不通的;科技匯流下打破傳送形式,不論其持牌形式如何,內容提供有如百川匯海,收費或免費、以電訊網絡或大氣頻譜傳送只是服務方式,與本質無關,同是為大眾服務的生意。

當然,法例容許收費電視可向觀眾收取按內容收費(Pay-Per-View),但這只是其附帶的服務的一種,向大眾提供更多元的服務。

(來源:大公報B4:大公園 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