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 香港國安法守護共同家園 維護國安人人有責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弦樂團藝術總監姚珏。(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文/姚珏                                               

近日,「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我在香港分會場出席會議,聆聽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的重要講話以及各位專家學者的發言,深受啟發。這個研討會在新形勢下,對於深入理解香港國安法以及全面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有重要意義。

去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特首李家超表示,釋法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確保香港特區各機關更準確履行香港國安法相關職責,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

要理解釋法的法律含義,理解不斷完善維護國安的機制和責任,就必須深刻領會「一國兩制」的初心,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7月1日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可見「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的繁榮穩定離不開維護好國家安全。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研討會上作的最新講話,更系統闡明了這個初心和立法原意。他說,「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他指出,「事實雄辯地證明,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實際,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立法原意就像是航行中的羅盤,幫助輪船不斷修正航行的方向,直達終點。夏主任又談到香港國安法是為了堵塞香港特區國安「不設防」漏洞的問題,打擊的對象是少數,保護的卻是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所謂歪曲香港國安法原意的謠言在事實面前都是不攻自破。

接着夏主任談到了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創造性的規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雙執行機制」。「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這充份體現了國家安全中央事權的屬性,更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信任和充份尊重。」中央授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特區對此也是應盡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夏主任明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的釋法又做了闡述,釋法中的一個重點,就是「根據第14條的規定,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權有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夏主任說,中央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同時特區國安委也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

夏主任的論述清晰明確,一是立法原意和執行機制有機統一。二是中央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和責任,對港高度信任,同時也給予香港靈活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空間。三是這個權責也受到中央的監督,不用擔心權力被無限放大。四是特區政府和機關都應該積極依據香港國安法作出相應調整,解決具體問題。

夏主任在講話中總結,「在『一國兩制』下,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中央依法主導、特區依法主責,」他特別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也不僅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特區其他職能機構都應該尊重並執行特區國安委的決定。

如果說香港國安法的推出是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那這次的釋法又是香港進一步明確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聚光燈」,全面準確實施是為了更好的釐清方向,保駕護航,凝聚力量,再上征程。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絕不是一句空話,需要制度的保障,需要責任的擔當,更需要不忘初心,守護共同的家園。正如夏主任指出的,「隨着國安法的深入實施,香港開放的大門只會越來越大、包容性只會越來越強。」國安才能門常開,國安才能家園旺,國安才能民心定,國安才能民族興,相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香港必將大有可為,風光無限。」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弦樂團藝術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