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工程師認藏爆炸品候判

2021年2月8日,警方將爆炸品案被捕疑犯押返其粉嶺寓所進行調查。(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香港警方於2021年2月在粉嶺追查黑暴武器庫時,在一名電腦程式工程師攜帶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化學粉末,以及無線電遙控裝置。涉案工程師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控方披露案情指,被告曾用黑暴暗語與他人溝通交收事宜。是案涉及無線電遙控引爆炸彈,法官郭啟安在庭上直斥被告此舉「簡直是恐怖襲擊」,並反駁被告指稱是為了一兩萬元報酬而犯案的說法,指其月入6萬元,不會僅僅是為一兩萬元報酬而犯案。郭官直言,不明白被告為何會走上這條路,變成恐怖分子,又質疑被告毫無悔意,下令將其還押至2月20日判刑。

現年44歲的電腦程式工程師黃智榮,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黃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粉、約1.2公斤的鋁粉、約4公斤的硫磺粉、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爆竹、兩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及兩個電子磅。

控方讀出的案情指,2021年2月8日,警方根據情報跟蹤監視黃智榮。當時,黃帶同一個紅白藍尼龍袋離開柴灣華泰大廈,乘搭的士到聯捷街,再用單車鎖將紅白藍袋扣在欄杆上,然後進入榮福中心第6座。不久,他帶同一個行李箱走出大廈。

2021年2月8日,警方封鎖粉嶺馬適路現場一帶調查爆炸品案。(資料圖片)

材料可製「延時土製炸彈」

警方上前截查,在其行李箱內發現控罪所指物品,又在紅白藍袋內發現285個防毒面具濾芯。經專家檢驗,確認涉案粉末為製造炸彈原材料,而兩套無線電遙控可用作電子點火器引爆炸彈。若將部分粉末混合可製成「閃光粉」,煙花棒插於爆炸品之中,可製成「延時土製炸彈」。

警方使用在被告背囊內檢取的鎖匙進入榮福中心涉案單位,再發現兩個電擊器件、8支伸縮棍、5支弓、防護裝備、箭及箭頭等。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是一名叫「阿遠」的人叫他運送,之後他可獲一兩萬元報酬。被告又承認是在榮福中心某單位拿行李箱,鎖匙是「阿遠」寄給他。警方其後在柴灣一單位也搜出防毒面罩、濾罐及護具等。

案情披露,被告曾在Telegram和用戶名為「十二少十二少」的不知名者商討交收。對方向被告發信息稱:「我哋係要『整蛋糕』,你知道?」「之前係一次過收貨,即畀錢。」被告當時回應「我負責交收,我知係『玩具』」「唔會面交,現時太危險」「我會提貨,放好地方話你知」。

被告又稱「錢一半用入錢機入戶口先」,又提供了自己的銀行戶口號碼。其後,被告多次和對方溝通,曾回覆「我知係化學原材料」。在確定2月8日交收後,被告回覆對方「啲『文具』喺另一個地方,我盡力帶去聯和墟。」

借「文具」等黑暴暗語描述犯罪工具

據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指,兩人對話中「文具」及「玩具」,均為修例風波中黑暴描述犯罪工具的用語。「文具」意指暴徒用作防衞、犯罪活動,或對抗警而製造或改裝的工具、裝備或武器。「玩具」為襲警而製造或改裝的工具、裝備或武器。「整蛋糕」一詞則是網上有人曾討論透過向火種撒麵粉導致爆炸的手法,並提到被警方調查時,以「整蛋糕」作為管有粉末的辯解。

郭官庭上指出,本案使用遙控炸彈涉及遙控裝置,有恐怖主義襲擊的成分,是「你在光我在黑」乘人不備,比「明刀明槍」使用汽油彈更惡劣,「簡直是恐怖襲擊!」

郭官又多次追問被告的犯案原因,指他月入6萬元,本來有大好家庭。根據他在 Telegram 的對話,他明知涉案物品性質,再加上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不明白他為何會為區區一兩萬元而犯案,「為何會走上這條路,變成恐怖分子呢?」他質疑被告只對家人感抱歉,對案件無表悔意。

郭官最後要求控方就本案一些問題提供詳情,包括有關土製炸彈材料及遙控裝置的專家報告,另要求辯方弄清被告角色以及犯案原因。

(來源:香港文匯報A11:港聞 202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