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責任在肩

文/王偉傑

國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中,開宗明義提到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都要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如暮鼓晨鐘直指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在這方面的不足,也清晰地指出港人要全方位參與及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才保得住香港的繁榮穩定。

回歸初期乏危機意識香港國安法及時制亂

受到當時偏頗的媒體及擅於煽惑群眾的反對派議員影響,不少港人在回歸初期都抱着「重兩制」、「輕一國」的心態,而特區政府當時也沒有足夠的危機意識,令到「港獨」思潮蔓延得以肆虐,甚至嘗試以拉布癱瘓特區政府施政,最終更引爆了2019年的「黑暴」事件。那條被美國政客捧為「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實則是一塊掩飾暴徒大肆破壞的遮醜布。港鐵首次全面停運,滿街燃燒瓶及汽油彈、行人被圍毆虐打、甚至有無辜市民當街被淋燒,當時的香港無論是經濟抑或國際聲譽都墜入谷底。若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在2022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當機立斷即日刊憲生效,很難想像在接近「無政府」狀態下的香港如何應付在過去兩年來嚴峻的疫情。

中央授權港維護國安遇難承最後兜底責任

香港國安法實施兩年有多,而執行機制的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一方面,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而且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另一方面,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但當在特區層面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中央會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在最近人大釋法的事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既清晰地規範了特區層面應如何解決在實施香港國安法時遇到實際問題的方式和路徑,也清楚闡明香港國安法在處理維護國家安全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並賦予香港特區的立法原意。

夏主任在今次的致辭提到香港國安法要全面準確實施,必須要堅持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若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在經歷這幾年的風波及歷險後,人心思穩、思定、思安的期盼只會愈來愈大。冀望社會各界能在維護國家安全肩負起更積極的角色,共同奠定這塊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

(作者為香港政協青年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