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金鐘參與暴動罪成 連同5認罪被告還柙候判

2019年9月29日,警方速龍小隊在金鐘夏慤道拘捕多名黑衣人。(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9月29日,示威者在港島多處非法集結,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當日大批暴徒被捕,其中9人被控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5人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庭將案押後至周五(13日),屆時會一併聽取9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柙。

案中5名認罪的被告為梁德煌(22歲)、朱廣華(31歲)、劉永健(21歲)、楊志豪(18歲)、朱喬雋(23歲)。4名不認罪受審的被告則為鄧頌城(21歲、大學生)、劉彥昭(36歲、音樂人)、林翠雯(32歲、教師)及林志豪(30歲、工程師),當中林翠雯及林志豪是姊弟。

法官今日裁決時指,有被告辯稱當日是想參加和平示威遊行,也有被告辯稱自己不巧混入示威者群中,裝備則是旁人提供,他為避免催淚煙所苦才戴上。至於企圖逃跑和反抗,則是「基於害怕而作出的自然反應」。不過,法官指,被告到達金鐘附近時,沒可能見不到暴力場面,但他們沒有與其他人劃淸界線而離去,仍繼續留在現場。而若被告果真害怕催淚氣體帶來不適,他根本不需要走向金鐘,而大可走向中環方向,或在附近公園等地方暫避。

法官亦指,警員大聲表露身份及喝令停下,但被告繼續逃跑,此等反應與一個無意間身於險地,或只意欲旁觀、無意參與的人完全不同。綜合上述理由,法庭不接納4人的解釋,裁定4人暴動罪成。

更多閱讀:

李子賢涉金鐘暴動及襲警 續還柙11.30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