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莊正等10人涉理大暴動 法官:場面暴力須判阻嚇性刑罰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逾2,000名黑暴分子企圖「營救」因非法佔據理工大學而被警方包圍的同黨,在油麻地彌敦道發動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亂。當晚,警方共拘捕213人,並控以暴動罪,分為17案處理,其中一案除1人脫罪外,另10人包括歌手莊正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案中暴徒投擲約250枚汽油彈,情節十分嚴重,場面極之暴力。各被告雖沒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就無須負上刑責是錯誤想法,須判阻嚇性刑罰,終判莊正在內6人入獄52個月,其餘4人入獄50個月。
11名被告依次為地盤管工歐陽浩明(案發時25歲,下同)、攝影師翟柏龍(28歲)、學生湛沛林(19歲)、髮型師陳思進(18歲)、文員陳子宏(21歲)、無業男子鄭太君(25歲)、音樂教師莊正(28歲)、學生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音樂教師簡澧然(24歲)及酒吧店員黎子欣(22歲)。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案件早前經審訊後,僅陳子宏1人被裁定脫罪。
昨日被判囚52個月的6名被告,分別為歐陽浩明、翟柏龍、鄭太君、莊正、簡澧然及黎子欣;被判囚50個月的4名被告為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及周諾澄。
法官林偉權在裁刑時表示,不同意辯方形容本案「嚴重程度較低」的說法,指本案發生在九龍區的核心地區之一油麻地,亦是加士居道衝突的延續。當時,暴徒與警方對抗40分鐘,更投擲250枚汽油彈造成猛烈火勢。有3名警員被汽油彈殘餘物滑倒而受傷、1人遭玻璃樽碎片割傷。
「不動口不動手」仍須負刑責
林官指出,當時,彌敦道滿目瘡痍,地面滿布玻璃樽、交通燈被破壞。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當時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但暴動的嚴重性要整體考慮,而非單單暴動者所為。被告若是策劃者,法庭會判得更重, 但即使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亦可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者,罪責不會較輕。故此,若有人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就無須負上刑責,是錯誤的想法。
林官認為,本案的參與人數眾多,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少破壞,有關片段令人恐懼及擔心,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雖然今次事件對各年輕被告而言,相信是一個沉重的教訓,而他們重犯的可能性亦十分低,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犯案滋事者當頭棒喝。法庭並非要摧毀他們的人生,而是要發放正確信息。眾被告加入人群,讓其他暴動者恃着人多勢眾而繼續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遂將量刑起點定在57個月監禁。
林官表示,考慮到各被告沒有案底,僅為到場鼓勵的角色,酌情減刑3個月。同時,各被告在審訊前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審訊期間亦準時到庭令審訊順利進行,再酌情減刑2個月。由於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及周諾澄犯案時較年輕,再獲扣減2個月監禁,最終各判囚50個月,餘下包括莊正在內6人則判囚52個月。
警方:判刑具阻嚇性 反映案情嚴重
是案為涉及有暴徒佔據理工大學、引發油麻地暴動17案中第二宗經法庭審訊後判刑案件。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昨日在法庭作出判刑後表示,是次判刑反映了本案嚴重性,有阻嚇作用。
首宗涉及理大油麻地暴動的判刑案件共有13名被告,包括「12逃犯」之一郭子麟在內的兩被告認罪,11人則拒絕認罪受審。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告於早前被裁定罪成。涉案13人於上月即2022年12月31日在區域法院被暫委法官香淑嫻分別判囚29個月至63個月,其中8人的量刑以5年起點,包括被判囚63個月的馬宇亮,僅次於佐敦暴動案罪成的、理大外圍暴動案迄今判刑最重的被告蔡潤庭,蔡於2021年9月被判囚68個月。
潘崇禮昨日表示,本案源於2019年11月11日開始在理工大學發生的暴動事件。案發當日即2019年11月18日,有暴徒非法佔據理大校園,被警方圍堵。攬炒派即在社交媒體多次煽惑群眾到油尖旺區非法集結及破壞,企圖分散理大一帶的警力,「營救」被圍堵在校內的同黨。
當晚約10時,警方在加士居道作出驅散行動,令暴徒後退至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當時,仍有約2,000名激進示威者與警方對峙達1小時,有暴徒更作出多項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向警方照射鐳射光,用傘及物件築起陣地堵塞馬路,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令馬路多處火光熊熊。警方其後再出動包括「飛虎隊」採取圍捕行動,一舉拘捕213人,包括今次經審訊判刑的10名被告。
警方重申,絕對尊重市民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首要條件必須以守法及和平方式進行。警方絕不容忍集會出現違法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以保障市民的財產和公眾安全。
辯方稱「受困擾」逾3年盼減刑 法官:早認罪判刑有更多選擇
辯方在為一眾被告求情時,提到各人包括現年31歲的歌手莊正因本案而受「困擾」逾3年,希望法庭考慮額外減刑,但即時被法官林偉權拒絕。林官表示,法庭案件眾多,所涉證據繁雜,時間流逝是事實,而本案並無延誤情況,又叮囑代表辯方的大律師要「恰當地向當事人給予法律意見」,若認為案件真有足夠證據,鐵證如山,就不應心存僥倖,若及早認罪,可令法庭判刑有更多選擇,正如未成年的被告在滿21歲前認罪,法庭可判處教導所。
(來源:香港文匯報A09:港聞 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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