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邨兩女子網上相約赴死 葉兆輝促就網上誘使他人自殺立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上水清河邨昨日(4日)發生命案,兩名20多歲女子倒斃在清河邨清平樓一個單位內,經調查發現,兩名女子在網上相識,相約自殺結束年輕生命。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今日(5日)表示,本港已將協同自殺列作刑事罪行,但未就網上誘使他人自殺立法,促請當局考慮將網上誘使他人自殺罪行納入檢控。
葉兆輝表示,過去每日收到逾百宗自殺求助個案,當中5%屬高危人士,大多受男女關係及家庭關係問題困擾。他又形容防範勝於治療,呼籲家長若察覺子女有異,應主動與他們傾談,協助他們解決問題。此外,亦有賽馬會青少年情緒健康網上支援平台「Open噏(Open Up)」等公益平台,為青少年提供網上情緒支援,義工會聆聽他們的煩惱,鼓勵他們尋求幫助,積極面對人生。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若兩人相約赴死,其中一方獲救,仍可能面臨被起訴協同自殺或誤殺罪。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