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肖像權遭侵獲判賠百萬元 入選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

近年來,大灣區司法合作日趨緊密。圖為澳門特邀調解員許冰主持調解一起涉澳合同糾紛。(受訪者供圖)

大公文匯網報道,12月26日,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五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這10個案例,內容主要涉及跨境投資、跨境貿易、跨境繼承,保護香港「老字號」和自然人肖像權益,以及依法確認香港法院法律文書等。

在其中一宗案件中,自2019年起,廣州合美公司未經香港知名演員、歌手郭某城的許可,使用郭某城的肖像進行網絡及線下的廣告營銷,使公眾誤以為郭某城與廣州合美公司之間有代言關係。郭某城提起訴訟,請求廣州合美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以及在報紙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致歉聲明。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對肖像權的侵權責任應當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故本案應適用內地法律。廣州合美公司未經郭某城許可使用其具有一定公眾識別度及商業價值的肖像進行廣告營銷宣傳的行為,誤導公眾認為雙方之間存在代言合作關係,系對郭某城肖像權的侵害,廣州合美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郭某城雖未能證明廣州合美公司因該侵權行為實際獲利,但其身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社會公眾人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廣州合美公司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考慮到郭某城的社會知名度、廣州合美公司過錯程度、侵權行為影響等因素,酌定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並在報紙及微信公眾號上賠禮道歉。對於精神損害,廣州合美公司在使用郭某城肖像過程中,未醜化其形象,故法院未予支持。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人民法院認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公開將他人肖像用於產品宣傳,構成侵權,充分保護人格權。

記者了解到,其他典型案例還包括:香港美達公司訴深圳達菲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廣州大順五金廠訴江門豐品公司、江門維昌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李某訴深圳興北海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廣州交通銀行某支行訴廣州南方石化公司、南方石化(香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蘇某兵訴詹某玲執行異議之訴、魏某訴魏某某、胡某債權債務糾紛案、香港黃道益活絡油公司訴深圳黃道益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香港德亞公司訴麥某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徐某芬訴林某、東莞長旺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