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智容易2 | AI「睇穿你」 消費者「無得揀」 私隱無保障

(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邵穎 伍軒沛)「早前在網上搜尋過一些金融課程的資料,之後瀏覽網站或社交平台,會彈出類近課程的廣告,好像互通了一樣。」曾小姐經常網購,也會求助「網絡大神」,她發現自己的搜尋紀錄似乎已經被「記住」,「平日上網買妝品和韓國用品居多,之前購物節,電商平台的推薦立刻變成了相關產品,彷彿已經知道『我是誰』。」

人工智能(AI)在電子商務的應用,為消費者帶來便捷及個人化的購物體驗,不過,我們在網上留下的「足跡」,令我們的喜好、需求、經濟狀況等一覽無遺。我們看到的資訊、推薦,都可能是商家為我們「量身定製」,這樣的購物體驗,還算是「自由選擇」嗎?

大公報記者進行實測,記錄搜尋酒店房間價格的變化。記者分別以每晚3000元及6000元為預算,並在預算中分別選定兩間「目標酒店」,入住時間均定在半個月後。記者使用不同的電腦分別用以上兩項預算、用同樣的關鍵字眼「香港staycation酒店」進行搜尋,並記錄連續五日搜尋器推薦的頭三間酒店及價錢,以及打開「目標酒店」的預訂鏈接。

大公報記進行實測,記錄搜尋酒店房間價的變化。(網頁截圖)

所謂「推薦」 參考你的紀錄

第一組預算為每晚約3000元。搜尋首日,搜尋器推薦的頭三間酒店,房間由450元至1870元,平均價格為903元;第二日開始,搜尋器推薦的價格開始走較高級路線,頭三間酒店房間由844元至2856元,平均價格為1919元;第三日開始,「目標酒店」也成為搜尋系統推薦的頭三間酒店之一,更在第四日開始成為推薦首位。第三日開始首三間「推薦酒店」的平均價格亦飆升,分別為1998元、1997元及2931元。

第二組預算為每晚約600元。首日搜尋器推薦的頭三間酒店,房間由412元至3152元,平均價格為2140元;第二日開始,「目標酒店」成為搜尋系統推薦的頭三間酒店之一,酒店房間由659元至1040元,平均價格降至848元,其後三日的「推薦酒店」平均價格分別為948元、806元及793元,愈來愈接近「目標酒店」價格。

五日過去,兩組實測的結果均顯示,「目標酒店」的價格波動不是太大,但搜尋器介紹的「推薦酒店」,頭三間酒店的平均價格,則愈來愈接近「目標酒店」。

「用戶背景不同,哪怕是搜索同一間酒店、同日的同一房型,出現的價格結果都可能會不同──平台知道用戶是學生,可能會顯示較便宜的價格;如果用戶是大老闆,則可能會貴一些。」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創新科技中心主任黃錦輝指出,個人化價格或搜尋結果根據用戶需求調整,都是人工智能推薦系統在「發功」,「推薦系統正是根據每個人的不同個性進行推送。從正面看,推薦系統是為用戶提供便利;從負面看,就是商家利益最大化,例如推薦貴的商品給消費水平高的消費者」。

網絡「裸跑」 市民:政府應規管

搜尋系統給不同人的推薦出現價格差異,會否影響消費者權益?黃錦輝指出,傳統銷售亦存在價格差異,例如同一產品在不同地區的定價不同等,但價格差異未必構成違法,暫時亦未見到要如何規管網上的價格差異,「價格差異未必是問題,因為都是用者自付,但背後涉及的用戶個人資料收集是否公開透明、用戶能否選擇隱藏個人資料,是一個問題。」

「網絡上大家都在『裸跑』,不會有什麼私隱,但是否應該有些保護呢?」曾小姐表示,很多網站要接受cookie才能使用,網購時也會被要求開設用戶、做問卷等,需要填寫一些個人資料,「我會疑慮這些資料最後到底去了哪裏?這些又會否和我平時經常收到的推銷電話有關?」曾小姐認為,政府應該要規管網絡的資料收集及使用,例如規管商家在收集消費者資料時能夠收集到什麼程度、商家要保障被收集的個人資料絕對不會流出等,保障用戶的私隱及消費權益。

消委會調查:77%人經常網購 75%人不熟悉AI

消委會早前亦有發表消費者對人工智能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77%受訪者每周或每日在網店瀏覽或購物至少一次,但七成半人表示他們不熟悉人工智能。

消委會去年10月至11月網上訪問1219名年齡15歲或以上、曾瀏覽本地或非本地網店的本地消費者,當中77%受訪者每周或每日在網店瀏覽或購物至少一次,每月網上花費中位數為1000元。

六成人網購前不看私隱條款

調查顯示,有74%受訪者表示擔心網店收集過多個人資料,72%受訪者擔心一旦人工智能算法出錯,沒有人須為問題負責。78%受訪者希望網店能披露商家正使用人工智能提供服務,81%要求網店提供是否使用AI工具的選擇權。

不過,調查亦發現消費者網購行為並不謹慎,六成受訪者在網購時從不閱讀網店的私隱條款,甚至不知什麼是私隱政策。

平台掌控用戶數據 香港欠監管

當人工智能融入電子商務,智能化的推薦系統為用戶提供更精準的選擇,購物更加便利,然而,私隱與便利難以兩全。有專家指出,當營運商掌握過多的用戶資料,可能造成壟斷,或有目的地操控消費者的行為,惟目前本港在相關方面欠缺系統的法例監管,隨着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有必要借鑒內地、歐洲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行政總裁葉成輝指出,人工智能推薦系統在電子商務的應用有不少討論,有聲音認為平台推廣些符合用戶習慣的內容,能提供便利;但亦有人認為私隱受到侵犯。對此,葉成輝指出,現在有「Explainable AI」的概念,即是平台告知用戶,會用何種類型的數據、分析些什麼數據,如果接受,就使用;如果不接受,就不使用。

不過,葉成輝指出,現時問題在於,各地的法例都較含糊,沒有明顯界定可做與不可做,因此令人感到沒有安全感,進而感到恐懼。他認為,平台首先需要向用戶解釋,究竟使用數據在做些什麼;並簡化屏蔽操作,而毋須點擊「十幾、二十次」按鍵,才能找到相關選項,如此或會多些人接受。

內地已推《數據安全法》

葉成輝又提到,有時我們在A平台搜尋了某個關鍵詞,B平台也會彈出相關廣告,有機會是因為兩個平台數據共用,「同公司的不同平台,可能會共享數據;至於要取得其他公司的數據,理論上是不容易的,出售數據也是不合法,但每個國家有不同的法例規管」。

消費者對人工智能的看法

就AI與電子商務的法律規範,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創新科技中心主任黃錦輝則認為,本港發展仍較慢。他指出,內地的相關法律已經愈來愈完備,近年也推出了《數據安全法》;歐洲則有《通用資料保護規則》,是對所有歐盟個人關於資料保護和隱私的規範,主要目標為取回個人對於個人資料的控制。他認為,這些法律都極具參考性,本港亦需要有人着手去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

市民對人工智能的憂慮及期望

(來源:大公報A5:港聞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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