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提請釋法合憲合情 促使法律更完善

文/陳勇

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控多條罪名,卻獲法院批准其越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此事鬧得沸沸揚揚,不少人均認為法庭這項判決偏離立法原意,或會造成國安漏洞,故李家超特首早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求釐清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是否能參與國安案件——特首身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此乃理所當然之舉。

據悉,12月27日至30日將舉行人大常委會會議,有機會加插議程,就港區國安法相關內容釋法。筆者對此深表支持,相信此舉能釐清相關條文,為香港司法實踐提供最權威的指引,從而平息爭議,讓港區國安法更完善,得以準確貫徹落實。

過往至今,一直有論者妖魔化人大釋法,聲稱會損害法治,惟《國安法》明確規定,條文的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而眾所周知,回歸後人大常委會已多次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就基本法內容釋法,從而有效協助香港平息法律紛爭。由此可見,人大釋法是我們法制重要而無可取代的組成部分,具有定海神針作用,讓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報告中強調要「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就此我們必需擺正心態,認清並支持人大常委會和特區法院發揮各自角色,共同促進法律細節於實施中持續完善。就著《國安法》爭議,由於其落實時間尚短,大眾尚未充分了解,人大釋法無疑能一錘定音,確保《國安法》忠實執行,防範國安危機——這亦彰顯中央政府對特區的主權及憲制責任,是「一國兩制」題中應有之義。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