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人大釋法維護國家安全 符合「一國兩制」根本宗旨

文/胡劍江

特區政府早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外國律師可否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日前結束述職返港的特首李家超表示,他提請中央作釋法當天,中央駐港的機構和港澳辦都表示支持,他熱切期待中央決定,亦相信很快會有決定。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特區政府提請中央釋法很有必要。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最權威解釋,一錘定音,切實保障國家安全。相信中央會在適當時機做出妥善處理,中央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國家好,為了香港好,為了香港市民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香港社會各界堅決支持中央釋法,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法律擁有無可爭議的解釋權,香港法院必須尊重、不能挑戰。人大釋法是香港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必要舉措。

釋法是維護香港法治必要舉措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11月28日發表談話指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已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

因此,李家超建議中央提請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國安法在有關問題上的立法原意和法理邏輯,在憲制和法律的軌道上解決爭議,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消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香港回歸祖國2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不同條文進行5次釋法,包括在居港權、立法會議員資格等問題進行釋法,解決了香港內部無法解決的難題,不僅起到釋疑止爭的效果,更在香港回歸祖國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後,夯實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

中央會在適當時機妥善處理

中央不會隨便釋法,而是從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出發作出釋法的決定。黎智英案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涉及重要的國安要求和法律考慮。中央關心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對香港出現重大國家安全風險,不會聽之任之,坐視不理。相信中央會在適當時機作出妥善處理,堵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

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重要講話強調的「四個必須」中指出,「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這個前提下,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享有高度自治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將為香港、澳門創造無限廣闊的發展空間。『一國』原則愈堅固,『兩制』優勢愈彰顯。」中共二十大報告強調,「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繁榮穩定

在「一國兩制」關係中,要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修例風波的教訓深刻證明,中央堅持依法治港,採取一系列標本兼治的重大舉措,建立健全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引領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香港國安法的問題釋法,是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更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香港社會各界、廣大市民理所當然支持釋法,保障國家和香港的共同利益。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執委、香港潮州商會永遠名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