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論壇|豈容Google拒不改錯凌駕香港法律
文/楊莉珊
Google拒絕特區政府修改搜尋結果排序、將正確國歌置頂的要求。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事件不是單純顯示錯誤資料,而是涉及國歌,國歌代表國家和民族,涉及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認為對方要認真嚴肅看待事件。
李家超更指出,移除錯誤搜尋結果,符合Google政策。李家超指Google的政策表明,會按法律原因移除搜尋結果,而顯示錯誤國歌涉及侮辱國歌行為,可能違反國歌法。
事實上,歐盟法院在今年12月8日裁定,Google若收到投訴反映搜尋結果不正確,一經證實Google就必須刪除這些信息。若有人認為網上的搜尋結果過時或引來尷尬,不論內容是否屬實,他們都有權要求刪除。法院認為,若申訴人提交相關和充分的證據,證明信息不正確,不管文章內容真偽,Google都需批准請求。Google表示歡迎相關裁決,指公司自2014年以來一直努力在歐洲實施「被遺忘權」,並在資訊獲取權和隱私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又指相關內容不會再被搜索到。Google歡迎歐盟法院相關裁決,表示引來尷尬的內容不會再被搜索到,另一方面又拒絕特區政府的要求,肆意霸凌香港,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在亞洲七人欖球賽韓國站及在杜拜舉行的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中,先後出現將「港獨」歌曲當成中國國歌播放的事件。事後,兩場賽事的主辦方均把失誤,歸咎於Google搜尋之上,顯然兩宗事件與Google蓄意將「港獨」歌曲置頂有關。行政會議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12月18日指,會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邀請Google負責人到立法會交代將正確國歌置頂的問題。葉劉淑儀表示,如果主席未有時間盡快處理或者Google拒絕前來,她會再向內會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以傳票形式傳召Google負責人到立法會,如果對方拒絕,可出手令,若果仍然不來,則是觸犯《特權法》可被判入獄12個月。
Google不僅是雙重標準,而且是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若外國人對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有權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對該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也具備域外效力。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
香港不是法外之地,Google不得享有治外法權,Google在香港經營,賺取港人的金錢,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真心認錯並在全世界面前向香港道歉,將正確的國歌即《義勇軍進行曲》置頂,並刪除黑暴歌曲。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來源:香港文匯報A13:文匯論壇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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