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教師素質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公布

教育局昨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訂明八項專業操守準則。

(大公報記者 蘇薇)教育局昨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具體規範、列明「紅線」,要求教師恪守法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指引》清晰列出八項專業操守準則,並舉例說明應做和不應做的事。若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應按照《指引》處理,教育局會視其嚴重性,決定是否取消註冊。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深信每位擁有專業素養的教師都能做到《指引》的要求,希望大家守護教育專業,保障學生福祉。有教育界人士形容,《指引》是萬眾期待的喜訊,讓教師能有標準參考,加強自我規範,而日後培訓新老師時亦有所依從。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共有四個章節及五個附錄,當中列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當中「恪守法治」一條,指明教師須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指引》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以及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和一些個案舉隅。

蔡若蓮:立德樹人 以德育人

蔡若蓮強調,《指引》並非對教師提出新要求,局方是經過審慎考慮本港教育體系實況和現行法例,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如「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和「T-標準+」等等,從而歸納制定《指引》。她指出,本港教師教學的自由空間很大,以選教材為例,本港的校本課程發展蓬勃,並十分注重照顧學生的學習差異,因此可選範圍很多,而《指引》中的具體規範,能使教師明晰「紅線」,從而避免犯錯。例如,選教材時應該對應教學目標,選擇正向的、真善美的內容。教師不應因個人的立場而選取並不符合教育局及相關指引的教材,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的觀念,窒礙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

蔡若蓮說,「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應相結合,以達至以德育人」,教師應仔細閱讀《指引》,掌握對專業及個人行為的要求。

至於學校方面,辦學團體可參考《指引》向屬校管治機構作出指示,而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指引》跟進處理,教育局會參考《指引》,檢視該教師的註冊;亦會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活動,以及表揚在德行及教學專業方面表現優秀的教師,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團隊。教育局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

嚴重違規可取消註冊

《指引》還列出教育局處理投訴教師個案的機制,收到投訴後,校方須按校本機制調查,並向局方提交報告,局方的內部專責小組會審視內容,如初步認為投訴成立,會發信請教師在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局方其後會考慮個案性質和嚴重性,決定是否取消教師註冊,如要取消註冊,將再請教師14天內提交申述書,教師亦有權21天內提出上訴。教育局亦有權向教師給予口頭提示,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

蔡若蓮強調,確保教師的質素十分重要,不會降低要求。至於近期離開的老師多因個人原因,而非專業素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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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項專業操守準則

專業信念:秉持立德樹人的理想,以培養學生德、智、體、群、美為己任。

恪守法治:守法守規,尊重當局及學校的合法權力。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以身作則:嚴以律己,修養品格,追求高尚情操。

廉潔公正:踐行廉潔、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價值觀。

盡忠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努力落實教育目標及學校政策。

關愛學生:因材施教,尊重差異。防範風險事故,預防及制止違法違規活動入侵校園。

尊重私隱:堅守保密責任。尊重個人(包括學生、家長及同事)的私隱。

維護專業:在不同的專業階段完成進修要求。不斷反思求進,增強專業效能。

訂明八大操守準則 詳述專業失當個案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包括前言、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準則篇、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說明篇、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應用篇,並有附錄說明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違反職業操守的個案舉隅。

在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準則篇和應用篇中,詳細列出的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說明八項準則下一些教師「應做」及「不應做」的行為。

強調守法守規

《指引》要求教師守法守規,尊重當局及學校的合法權力,以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亦不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包括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

《指引》列明教師在收到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資訊,或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時,須向學校管理層、警方或有關部門舉報及處理;而教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控裁定任何罪行;涉及刑事訴訟或調查,包括或不限於被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拘捕,都應該向學校申報,或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學校。

注意個人行為

《指引》又要求教師不應作出令教師專業形象受損的行為,不應向學生灌輸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對教育專業作惡意或缺乏理據的批評,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縱容校園內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與學生有任何超越師生關係的交往、作出涉及性騷擾的行為或施行體罰等。

《指引》列出了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多個例子。有某男教師與初中女學生透過社交通訊軟件溝通,內容帶有大量與性有關的露骨內容,雖未有與學生發生性關係,惟其濫用教師身份及權力,對學生有歪念邪想、極度不良的思想行為,嚴重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教育局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註冊。

另有教師在初小常識科有關中國歷史課題的課堂上,多次講授失實的教學內容,在課堂上講授歷史時隨意加入個人的胡亂推斷猜想,未有教授正確史實,妨礙學生建立國民身份認同。而該校科主任未有審閱由該教師編製的教學材料,沒有盡監察的職責。局方根據《教育條例》取消該教師註冊,並向科主任發出譴責信。

(來源:大公報A1:要聞 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