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為人師表的應有之義
文/龍眠山
教育局昨日推出《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列明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清晰臚列多項老師「應該」和「不應該」做的行為。指引附錄了一些「不應該」做、受到處分的實例,方便老師更好地理解指引,把握分寸。
細看指引內容,並非要求老師具「飛天遁地」的能力,而是一般老師都做得到的事。譬如要求老師「恪守法律」,不僅個人要守法,也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全,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又譬如要求老師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風險時,須向學校管理層及警方等舉報。其實一般市民路見不平也要挺身而出,何況校園內有風險出現,老師更應該盡自己的責任,阻止可能損害學生福祉的事件發生。
老師為人師表,對學生的影響大,理當成為學生的楷模,對老師的操守和道德要求當然也要高一些。比如要求老師同學生保持妥當距離,不能口出粗言,不能使用暴力,不能發生超乎師生關係的感情等,全部都是理所當然的事,符合社會期待。
校園不一定就是淨土,教師隊伍中也不乏失德之輩。特別是2019年黑暴期間,一些老師非但自己參與違法活動,還以偏頗的立場和認知誤導學生,以偏頗的教材為學生「洗腦」,造成大批學生捲入非法活動。教育局推出有關指引,就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訓。在罰則部分,會根據違規的性質,有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等處分,終極處分是「釘牌」,取消教師註冊。其實任何專業都有一套行為規範,教育專業自然不能例外。
要言之,推出指引的目的不是要懲罰誰,而是為了保護老師,保護學生,維護教育專業的形象和尊嚴;不會為老師帶來額外的壓力,反而在劃出「紅線」後,讓老師知所進止,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負起教書育人的重任。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2/12/16)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