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修例精簡程序加快造地值得支持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精簡土地發展程序的條例草案,建議修訂6條法例,循5個方向修訂現有程序。此次提交的條例草案,有針對性地縮減法定時間、避免重複諮詢及加強同步程序,精簡發展程序加快造地,必要且合理。立法會和社會各界應積極支持通過條例草案,達至提速、提效、提量、提質增加土地房屋供應,回應社會對土地房屋的殷切需求。

本港土地發展程序冗長繁複,備受詬病,普通項目需要10多年才能完成程序,元朗南生圍項目自1990年提出到開始發展,時間長達30多年。計劃中的「北部都會區」,按傳統程序也要20年興建時間。社會各界強烈呼籲政府拆牆鬆綁,以利破解本港深層次矛盾。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透過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等6條條例,循5個方向優化現有發展程序,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旨在打破窒礙土地開發的瓶頸,加快發展成效。

例如在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方面,主要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將製圖程序的時間由現時「2個月+9個月」縮短至「2個月+5個月」,具體措施包括省卻在公眾申述後再接收對申述的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程序,即是將製圖過程中的公眾申述由原來的三輪減至一輪,因為過往第二、三輪的申述大同小異、重重複複,經過減少申述、並明確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有利提升效率。 在5個方向中,被視為「最有效壓縮發展時間」的一招,是「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政府可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間,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收地建議則緊隨城規程序完成後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尋求批准,以保證先確立公共用途後收地。以往發展土地須經城規會改劃用途、收地和就道路及基建工程刊憲,日後會盡量同時進行;另外批准收地後隨即可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無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坊間形容為「先收地、後撥款」。同步進行不同程序,可將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

在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方面,將容許法定規劃圖則可局部地核准,確保圖則即使某部分有爭議甚至遭司法覆核時,其他不受爭議的修訂不受拖延,這也可加快無爭議的房屋用地發展。

修例簡化程序,有意見擔心會弱化立法會、公眾對政府發展土地的監督。例如「先收地、後撥款」,有意見認為,若立法會最終反對撥款,會影響項目的進展。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新界東北計劃早已有先例。政府在進行城規程序及公眾諮詢的同時,可到立法會解釋及聆聽議員的意見,相信如議員大力反對,政府不會輕易批出規劃准許。即使在工程期間,立法會議員仍能就工程內容提出不同意見。以往「先撥款、後收地」往往消耗太多時間,此次修例建議已顧及各方需求的平衡。

修例後無疑有助大幅縮短發展土地、興建房屋時間,有立法會議員預計,正進行的洪水橋/厦村、古洞北/粉嶺北發展計劃餘下工程,及元朗南三個大型新發展區即時受惠,數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可提前納入未來十年房屋計劃中。「北部都會區」可由原先預計20年才完成,推前至10年初步成形,15年已成熟運作。

土地房屋是困擾本港的最主要深層次矛盾,精簡發展程序對加速土地發展,改善市民居住環境、社會經濟發展、吸引人才、提升本港競爭力均有正面作用,值得立法會、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修例,經立法會實事求是審議,盡快通過及落實。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