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台政策監管哄抬藥價 最高可罰558萬港元

抗病毒類藥物需求增長,廣州各大藥店備貨量明顯增加。(大公文匯網記者敖敏輝攝)

(大公文匯網 記者 敖敏輝)內地防疫政策再優化,居民成為健康「第一責任人」,紛紛購買連花清瘟膠囊、布洛芬等常用感冒藥品,銷售市場出現了少數哄抬價格的現象。大公文匯網記者今日(8日)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發布關於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於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監管,加大處罰力度。

大公文匯網記者走訪了解到,連日來,廣州各大藥店迎來大量購藥市民,抗病毒、抗流感藥物熱銷。藥店明顯增加了備貨,調貨頻次明顯高出平時。廣州荔灣區一家藥店工作人員介紹,購買感冒類藥品無需市民登記後,買藥流程順暢了很多,很多人前來採購常用儲備藥品,店內銷量比平日多出了四五成。隨着藥品批發零售量上升,價格監督備受關注。

不少廣州市民前往藥店購藥。(大公文匯網記者敖敏輝攝)

此次通告指出,相關企業、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在生產、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提高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

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約558萬港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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