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約8萬人因申報「永久離港」致不符消費券領取資格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早前修訂消費券計劃第二階領取資格,包括規定曾申報「有意圖永久離港」市民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7日)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指,截至上月底,約有8萬人因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作出法定聲明並提交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而最終判定為不符資格領取消費券。
許正宇指出,另有合共約1.3萬人因其他原因未能成功登記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包括約3000人因不符合年齡要求、約7000人不符合居民身份要求,以及約3000人因其他原因均未能登記成功領取。
許正宇表示,去年及今年消費券計劃分別為本地消費市場注入約315億,以及逾600億元消費力。他指出,粗略估計,消費券對經濟的提振作用則分別相當於本地GDP的0.7%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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