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尖沙咀警署 7人暴動罪成

2019年8月11日,大批黑暴分子在尖沙咀警署周邊鬧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2019年8月11日,一批黑暴分子包圍尖沙咀警署及掟汽油彈,其中29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社工和學生在內8名涉案被告中,有1人認罪,其餘7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林偉權昨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該7人中有6人暴動罪成,餘下1人雖脫暴動罪,但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連同已認罪的被告合共8人,全部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

法官林偉權昨日裁決時逐一列舉了各被告案發時身上的裝備,包括頭盔、防毒面罩、手套、口罩、行山杖、103張麥當勞餐劵、兩張美心餅卡、生理鹽水等,指這些物品均非一般人平常隨身攜帶及穿戴,顯然,被告身上的這些裝備是為了參與暴動,而非旁觀或路過,且身處前線逗留了一定時間,最後因來不及逃跑才被捕,故裁定他們蓄意留在現場,以鼓勵及支持形式參與暴動。

同案22歲冷氣技工鄭智健已於早前承認暴動及管武兩罪。昨日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6名被告分別為馬孝文(25歲,社工)、吳柏熹(22 歲,學生)、譚煒誠(23歲,學生)、楊梓信(22歲,無業)、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其中,陳嘉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被裁定罪名成立。至於第八被告林祖童暴動罪不成立,但他另被控案發時管有兩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武罪成。

法官林偉權下令8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於12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來源:香港文匯報A09:要聞 202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