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涉違租契 黎智英欺詐罪成12·10判刑

黎智英涉欺詐案將於下月10日判刑。(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被控共兩項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黎智英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同案的黃偉強亦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兩人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須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兩人均被裁定罪成。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黎智英在這項罪名亦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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