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外籍律師參與黎智英案造成國家安全新漏洞

文/譚錦球

黎智英涉嫌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律師為其辯護,對此律政司不服多次上訴但被駁回,律政司為維護司法公義,近日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外部勢力一直尋求各種藉口,攻擊香港法治、抹黑香港國安法,對此香港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本港出現維護國家安全的新漏洞,外籍律師參與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及原意背道而馳,且可能造成國家秘密的洩漏,絕不可掉以輕心,香港社會各界堅決支持律政司向終院上訴,司法機關須正視此國安風險,堵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各種漏洞缺口。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亦是每個港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港人不會忘記,外部勢力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利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各種漏洞,破壞香港法治,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對香港的穩定和發展造成嚴重破壞。中央果斷出手,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令香港法治穩如磐石,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執行機製得以建立,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因此,確保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絕不可以出現任何閃失。

黎智英案是危害國家安全案,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代表律師,這將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帶來新的漏洞缺口。香港國安法是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條全國性法律,其立法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和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但外籍律師參與國安法案,為外部勢力藉此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抹黑攻擊香港國安法,帶來潛在風險,並不符合香港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立法原意。

其次,外籍律師參與黎智英案可能造成國家秘密的洩漏。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3條的規定,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外籍律師只要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黎智英案涉及外國勢力的介入,案中可能牽涉到大量的國家機密,這類關係到國家安全的案件,外籍律師在角色和利益上,都存在顯而易見的衝突,而且準許外籍律師參與此案,不能排除外籍律師「洩密」的潛在風險,可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新漏洞。

第三,外籍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並不具備優勢。香港國安法由國家立法,根據國家和香港的實際情況而立法,立法語言是中文,外籍律師不會比香港本地律師更熟悉中文、更了解國家及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且試圖靠外籍律師來幫助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簡直是緣木求魚。

當前香港正把握發展機遇、發揮獨特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貢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香港正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執行機制,因此,司法機關應立足維護國家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大局,立足維護香港司法公義大局,傾聽民意呼聲,不準外籍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堵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一切漏洞。

(作者為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義工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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