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案准聘英御狀 譚耀宗:不合邏輯有違立法原意
大公文匯網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現時主要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不服並多次上訴,本月21日上訴庭頒發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往終院上訴。律政司其後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於本月22日正式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終院排期於明日(25日)處理律政司今次的上訴許可。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決不能容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此外,香港國安法是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條全國性法律,整部法例亦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而外國律師既不熟悉中文,亦不熟悉內地法制,相信對審訊幫助不大,甚至可能有所偏頗和不準確。
譚耀宗指出,更重要的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本就不適宜讓外國律師作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準許黎智英聘請外籍大狀並不合邏輯,亦有違立法原意。如果有人曲解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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