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內地生前預囑立法·上篇|「簽了生前預囑並不是放棄治療 而是選擇如何治療」
(香港文匯報 記者 郭若溪)編者按:生前預囑,是人們在健康清醒時簽署的指示文件,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不做無謂搶救」,醫院應尊重其意願。6月23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提及了「生前預囑」制度。這是內地首個將「生前預囑」以立法形式確立的條款,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邁出的這一步,在內地引發關注和討論。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期訪問參與推動制度落地的法律人士、醫學專業人士,並傾聽數位已參與「生前預囑」的受訪者講述自己的故事。
「為生命做最後規劃,讓家人得以善生」,深圳的立法試水,反映了社會文化、倫理道德和民眾權利義務觀念的發展變化。作為一項全新制度,要想很好地落地,則正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在解讀《條例》時所表示的那樣,在實施層面還有許多細則需要完善。
7月5日,杜芹來到深圳公證處,在一份聲明書中明確了對未來醫療問題的決定:到了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不作無謂的搶救,也不想使用生命支持系統。對於一個身體健康的中年人而言,這個問題似乎還很遙遠。但因為年少時曾有過在ICU(深切治療部)陪護長輩的經歷,讓她一直覺得,生命的質量比長度更重要。「生前預囑是對待生命、對待死亡的態度的問題。在我現在還是非常理性,也很有決策力的時候,就把我的態度表明,這是對自己的負責。」杜芹說,她希望成為主動選擇、而非被動接受的一方。
「生前預囑制度是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對患者的醫療自主權更充分的保障和體現。」深圳市衞健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陸鈺萍表示,生前預囑制度尊重患者的醫療自主選擇權,化解親屬選擇困境,同時可以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有助於社會樹立正確的生死觀。「《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後,當個人的意願與親屬的意願相矛盾時,法律將會保護個人的意願。」
替家人決定比替自己更難
杜芹的這份生前預囑,是《條例》通過後較早被公證的生前預囑之一。
年少時,杜芹的一位長輩突然病倒,在主要照護者的要求下,耄耋之年接受氣管插管等有創傷性的搶救,並住進了ICU。在醫院,杜芹眼睜睜地看着長輩的無助和痛苦,此後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擺脫不安和自責,「她的眼神,說不上是無奈還是求救,但能感覺到她是不願意的」。最終長輩的病情沒有逆轉,生命只延長了兩三天。「如果自己處在相似的境況下,一定不想承受這種痛苦。」杜芹很清楚這一點。
作為一名家事律師,杜芹服務過不少處在疾病末期的客人,目睹他們以不同方式度過生命的最後階段:有些人忌諱談論生死,到了不得不作安排時,才在強烈的病痛中艱難面對;有些人則早早表明自己想要「有尊嚴地離去」,並得到了家人的支持。然而,替家人進行重大的醫療決策,往往比替自己抉擇還要艱難。
並非放棄而是選擇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裏,親屬哪怕知道搶救已經毫無意義,但如果選擇放棄治療,不孝的愧疚、旁人的指摘,都會讓他們產生沉重的心理壓力。因此,過度搶救甚至不到最後絕不放棄成為普遍現象。杜芹認為,設立生前預囑既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家人減輕負擔;也不妨將其視為「一份給家人的免責聲明」,不希望自己病重時給父母或孩子帶來太大的道德束縛。
「簽了生前預囑,並不是放棄治療,而是選擇如何治療,這是很多人都沒有理解透而擔心的問題。」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老年病分院老年病科主任王立強調,推行生前預囑不能刻意為之,而是需要通過加強公眾生命教育潛移默化,讓大家了解生前預囑的意義。
生前預囑非老人病人專屬
2019年,深圳成為全國第二批安寧療護試點城市,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老年病分院是試點醫院之一,王立帶領組建了一支由醫生、護士和專業社工組成的團隊,開展緩和安寧療護試點工作。當面對預期壽命小於三個月的患者時,他們就會充分了解患者的搶救意願,並將其記錄在病歷中。
王立在老年病科臨床一線工作了十多年,見過很多患者在飽受病痛折磨後毫無尊嚴地死去,她也更能感知病人臨終前的痛苦,深圳推行生前預囑後,她和丈夫二人都分別完成了簽署。「很多人以為,生前預囑針對的群體是老年人或病人,是安寧療護的最後階段,但其實生前預囑針對的人群範圍要更廣,它簽署的內容是關於醫療行為的,對任何年齡段的成年人都適用,健康的年輕人也完全可以為自己的生命作主。」
「生前預囑」在內地的推動
◆2006年,內地首個推廣「尊嚴死」和「生前預囑」的「選擇與尊嚴」公益網站成立。
◆2013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創立。
◆2019年,江蘇省老年病醫院曾試行「生前預囑」,但直到2021年,推行已基本擱置。
◆2021年3月26日,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正式成立。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第七十八條規定: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一)有採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二)經公證或者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為參與救治患者的醫療衞生人員;
(三)採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的方式,除經公證的外,採用書面方式的,應當由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簽名並注明時間;採用錄音錄像方式的,應當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時間。
拒痛苦治療「吊命」:我怕活得沒質量
2022年4月的一天下午,張莉(化名)在深圳市人民醫院住院部病房的會客廳裏,第一次拿到了「我的五個願望」紙質文本,她鄭重地在封面寫下了自己的名字和簽署年月日,在醫生、護士和社工的見證下,認真地逐項勾選是否採取插管救治、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條款。
在立法尚未正式落地實施以前,深圳已經通過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選擇與尊嚴」網站推出的「我的五個願望」文本,為包括張莉在內的幾十位生前預囑訂立者提供見證、登記等服務。當時訂立的流程,與《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中的法定流程基本一致。
不忍睹癌症末期摯友「活受罪」
幾年前,張莉最要好的朋友被確診為肺癌晚期,且已擴散到全身多個地方,不斷地吃標靶藥、做化療,身體被折磨得極度虛弱,還出現了甲溝炎、舌頭潰瘍等併發症,每日只能喝打成糊的蔬菜汁,出行要坐輪椅,毫無生活質量可言。
「在她臨走前不到一年的時間,有一次她跟我說想尋死,讓我幫她找安樂死的方法,我很抗拒,卻還是託人在瑞士找到了,可還沒等到排隊和完成各項手續,她就走了。」張莉回憶道,朋友雖因抗癌治療而多活了兩年,但活着的難受早已比死亡的恐懼要更大。「相比死,我對生比較怕,我怕活得不舒坦,怕活得沒有質量,要麼好好地活,要麼痛快地死,就是這樣很簡單。」
朋友走後不久,張莉通過電視看到關於生前預囑的報道,第一次接觸到「我的五個願望」。身為佛教徒,張莉希望自己離世後,能做簡單的喪事和法事超度,對於聯繫誰去完成、怎麼做和如何結賬等細節事項,她都一一作出安排。在人生最後一程,張莉選擇自己規劃。
尊重患者意願 減輕家屬負擔
深圳市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趙廣群參加了《條例》的立法工作。他認為,深圳為「生前預囑」立法,最關鍵的意義在於臨終搶救時,患者本人的決定權得到了法律的尊重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在多方觀點出現矛盾的時候,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尊重患者自己的意願。」
趙廣群表示,生前預囑包含了患者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特定診療手段的權利,也包括了在診療過程中患者進一步給出醫療方向的指示性權利。有了法律保障,家屬和患者發生意見衝突時,醫生不用過多考慮其他人的意見,在聽從患者本人意願採取措施時,亦不再需要承擔法律風險,也減少了繁雜的溝通流程。更為實際的是,當患者本人擁有了自主決定權時,也會減輕家屬的心理負擔和愧疚感。
向死而生 更珍惜生命
「曾經服務過一個年老的終末患者,子女不在身邊,唯一可依靠的老伴始終對他不離不棄,甚至不肯僱用護工,堅持親自陪伴。」港大深圳醫院臨床腫瘤中心的社會工作者張鳳祥指出,「普遍來看,家屬最不希望患者離開自己,也因為他們體會不到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的一些痛苦。但對於病人來說,無意義延長生命的代價,是其他人無法感同身受的。」
張鳳祥說,其太太曾問他在醫院工作久了有什麼感悟?他回答道,會好好珍惜太太和家庭。「德國哲學家海德格有一個重要的理念『向死而生』,意思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向死』的過程。我看見過很多病人在生死邊緣,真的是會更加珍惜生命。」張鳳祥說,理解生前預囑,實質上就是認識死亡,更懂得對生命負責。
(來源:香港文匯報A10:深度中國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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