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黎智英聘英大狀存危害國安風險 有違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

傅健慈表示,若法院單憑信任海外律師的操守,排除容許海外律師替國安法當事人辯護而招致可危害國家安全的洩密風險,有違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香港為其辯護。律政司向高院上訴,及在高院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都被駁回,律政司經研究判詞後,22日再決定上訴至終院。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對此表示,香港國安法案件不是一般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有可能接觸到國家機密內容,若法院單憑信任海外律師的操守,排除容許海外律師替國安法當事人辯護而招致可危害國家安全的洩密風險,有違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而若因此導致國家安全利益受損,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案件的管轄權。傅健慈期望,終審法院接下來能夠全面審視所有觀點、事實、理據,維護國安法尊嚴。

簡松年表示,香港有責任維護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否則必然讓市民大失所望。(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執業律師簡松年表示,若涉及勾結外部勢力及國家機密的香港國安法案件容許海外律師處理,一旦海外律師在離港後洩密,危害國家安全,將極難追究。加上海外律師並無愛國愛港的國民義務,風險更大,而香港國安法致力防範勾結外部勢力,保障國家機密安全,故此做法明顯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南轅北轍。他強調,香港有責任維護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否則必然讓市民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