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 | 郭卓堅僭建案屋宇署再啟檢控

屋宇署向《大公報》表示,已就郭卓堅長洲住所僭建物,再次啟動檢控程序。

(大公報記者 周揚)口口聲聲要彰顯法律公義的「長洲覆核狂」郭卓堅,在長洲的住所違法霸地僭建,逾13年不拆除,屋宇署稱曾向有關法團發出警告信,惟因傳票未能成功派遞,署方遂撤銷檢控。

早前《大公報》揭發郭卓堅霸佔油塘公屋,「大話精」名不虛傳。屋宇署回覆《大公報》表示,就有關僭建物再次啟動檢控程序,正詳細檢視相關資料,如證據充分,便會向法庭申請向相關人士發出傳票。有法學教授表示,只要執達吏能將傳票放進信箱並有證據作實,不會影響檢控程序,署方亦毋須中止相關檢控。

郭卓堅居於長洲東堤小築第4座F室地下長達13年,該物業前面及側面均有僭建物,於2017年被屋宇署檢控,但清拆工程一直未展開,屋宇署遂向有關法團發出警告信,並啟動第二次檢控程序,但傳票未能成功派遞,署方遂撤銷傳票中止檢控。至2020年,署方第二次發出清拆令,該物業的業主已改為郭的前妻梁翠華。

2017年被檢控 拒遵清拆令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傳票未能成功派遞,問題在於執達吏有否盡職,只要執達吏能將傳票放進相關信箱並有證據作實,如照片等,法官接納有關傳票屬成功派遞,便不會影響檢控程序,其後若有關人士缺席聆訊,法庭亦可依相關證據作判處。

就不遵從清拆令,屋宇署在過去四年(2018年至2021年)共發出13292張傳票,當中8244宗個案成功檢控,佔比逾六成。屋宇署回覆表示,如果法庭未能成功以郵遞方式派遞傳票,署方會按既定程序向法庭提供業主的相關地址,包括土地註冊處上有關物業的登記地址、物業本身地址、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提供的地址等,法庭便會委派執達吏前往相關地址派遞傳票予業主。

破產反而更易申法援 

另外,郭卓堅早前挑戰政府廢除「免針紙」後仍死心不息,本月7日再到高等法院,就疫苗通行證及「安心出行」措施提出司法覆核,是他一個月內第三次入稟。郭自2006年起至今已提出多達90次司法覆核,敗訴居多,引起極大反響,社會各界均斥他浪費公帑。過往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絕大部分被法庭評為毫無理據。法律援助署署長於2017年9月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發出禁令,3年內不受理郭提出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至2018年法庭亦駁回其上訴並指他「咎由自取」。但在禁令結束後,覆核狂郭卓堅再癮起申請司法覆核,直至2020年7月因四宗案件拖欠政府訟費156萬元被法庭頒布破產令。郭卓堅欠交至少5000萬元訟費,他背負的破產令竟成為他濫用司法程序的「尚方寶劍」。

專家促法援署改審批程序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申請人不會因為破產令而不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相反破產仲加分,除非被揭發以非法手法獲取法援,政府便可推翻有關申請」,以免遭人濫用。他認為,郭之所以懂得濫用司法覆核,因有法律團隊出謀獻策,他們熟悉司法覆核的規則,是誰申請並不重要。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表示,司法覆核簡單可分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準備,如律師撰寫訴訟文件再交由法庭判決理據是否充分,他曾建議若在第一階段已不獲批,法援署可不發放費用給接案的律師,可減低同一律師再接案的意欲,「毋須立法即可達到,法援署只需要修改內部審批程序」,以免浪費公帑。

傅健慈補充說,司法覆核相關案件的入稟人獲批法援後,如果敗訴是毋須負責對方的訴訟費,而負責把關審批的法援署職員須嚴格把關、依法秉公辦理,杜絕別有用心的人肆無忌憚濫用法援。

(來源:大公報A7:要聞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