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黨 18歲女生申保釋被拒

據點新聞報道:「港獨」組織「光城者」放置炸彈案,7人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涉案的一名18歲女被告蘇穎貞昨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蘇穎貞保釋申請。蘇和同案5名被告獲排期在明年3月28日答辯。

7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歲,司機)、郭文希(18歲,中六女生)、何姓中三男學生(17歲)、歐文(19歲,中四學生)、中三男學生(15歲)、中四男學生(15歲)及蘇穎貞(18歲,中五女學生),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去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案中首被告陳凱量於今年10月28日在控方不反對下,成功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