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丨政府何時「覆核」長洲覆核王

文/上江南

11月4日,香港文匯報全面踢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系列醜聞:長洲住所僭建13年;「霸」佔油麗邨信麗樓的公屋,鄰居見到該公屋是一名年輕人頻密出入,公屋保安也印證了此說法。

郭卓堅,人稱「長洲覆核王」,是持台灣護照及英國公民身份的香港人。筆者認為,他也應被稱為「享受法律援助大王」。2006年因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中環至長洲航線加價,郭卓堅首次提出司法覆核,進入公眾視線。此後,他提出超過90次司法覆核,通過用公帑和政府打官司成為「名人」。後因4宗案件拖欠政府訟費156萬元,郭卓堅於2020年5月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郭未到庭應訊,7月8日被法庭頒布破產。到今年10月9日,郭卓堅就當局廢除「免針紙」的做法入稟高院,並申請法律援助,再次用政府的錢告贏了政府,政府隨後修改法例,堵塞了漏洞。

郭卓堅(資料圖片)

號稱為公義覆核,為何自己違法

做為法庭常客的郭卓堅,自稱在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曾在政府的法律部門任職,1997年回歸那年退休。按照筆者理解,法律系畢業,政府法律部門任過職,理應是遵紀守法的好市民,理應敬畏法律和法庭。而郭卓堅長洲搭僭建、呃油塘公屋,均有違法之嫌。

郭卓堅長洲住所2009年被揭涉嫌僭建,屋宇署2010年12月23日發出清拆令,列明該搭建物未經屋宇署核建建築圖則,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條,要求發出清拆令30日內拆除。至今天,仍然沒有執行。

郭卓堅獲分配的公屋在油麗邨信麗樓,2019年入夥,而鄰居和保安已經印證此公屋是他人居住。在香港,如果虛假陳訴申請公屋,是違法的,理應為此附上法律責任。

僭建及公屋濫用,必須盡快追究

房屋僭建事件,近幾年經常發生。早前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也曾爆出僭建風波,而相關僭建在當年已經拆除,恢復原樣。名人僭建,可以依法處理。但對於郭卓堅,卻13年不敢處理,筆者實在想不明白律政司及屋宇署是什麼原因不予起訴?而且拆除不掉?

2014年,一名中六學生揸奧迪跑車,在飛蛾山失控剷下山坡,登記的車主住觀塘順天邨天琴樓公屋;2019年,文匯報也報道過住在油麗邨公屋的男子,名下有價值426萬的狂牛超跑,因發生交通意外,被媒體揭發。郭卓堅,2019年獲分配公屋,而且鄰居和保安已經印證了其違法租住給其他人。

房屋署回覆大公報記者查詢的措辭非常官方,指如證實有關租戶違反租約會採取行動,包括在不予警告下終止其租約。筆者希望他們可以踐行行政長官所倡導的「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公屋濫用已經是特區政府多年來的舊疾,需要盡快醫治而不是繼續將問題拖延下去。

不管是僭建還是違法佔用公屋,都與律政司有關。筆者希望律政司及房屋局一起,盡快查清「覆核王」的僭建、濫用公屋,以及是否起訴等問題,給市民以明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