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管理員「Telegram」煽惑破壞店舖 判囚2個月2周

圖書館管理員「Telegram」煽惑破壞店舖,判囚2個月2周。(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承認於2019年在社交軟件「Telegram」上發布煽惑他人破壞店舖的訊息。他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2星期。

被告劉梓峰(36歲)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前後,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店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被告加入1個名為「香港全民議政會公海」的「Telegram」群組。該群組的口號是「全民議政,以民制權」,而截至去年底有逾4,600名成員。2019年10月6日,多名群組成員發布訊息,討論用「火攻」形式破壞「360」店舖時,恐怕會波及到附近黃店。其後被告發言,稱「唔贊成搶360」及「火攻」會影響其他商舖,但建議「水攻」並附上一個舉大拇指的圖案。警方於2021年11月16日拘捕被告。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有穩定工作,有家庭,小時候已積極參與義務工作。他對今次事件感悔意,向法庭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是次案件嚴重性較輕,是單一事件,只涉及1次發布,沒有再廣泛發布及討論。事件沒有造成實際損害,考慮到被告背景、成長、家人的支持,他重犯機會低,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在網上公開群組討論如何「裝修」商舖,沒有證據指涉案煽動有成功發生,同意今次是單一煽惑事件。被告是群組參與者,只回應有關煽惑言論,故不認為他有預謀,且有關煽惑行為沒有實行。裁判官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配合警方調查,及案件至今逾3年,對被告和其家人造成壓力,獲酌情減刑逾半,最終判被告入獄2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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