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梁美芬:特區政府有空間提出上訴 應衡量公眾利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高等法院日前就問題「免針紙」的司法覆核判特區政府敗訴,政府昨日宣布決定不會提出上訴,不過同日刊憲修訂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以堵塞漏洞。相關修訂規例昨日刊憲,並於今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於同日生效,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宣告特定的「免針紙」失效。經民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26日)出席立法會時向傳媒表示,政府有空間提出上訴,若政府再上訴,有機會有不同的結果,應交由政府衡量公眾利益後作出決定。
梁美芬指出,根據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向行政長官和行會提供了寬闊的酌情權,而原訟庭只提及「第599L章」免針紙的狹隘酌情權,因此政府有空間提出上訴,若政府再上訴,有機會有不同的結果。
梁美芬又指,刑事程序和保障公共衞生的決策應同步進行,政府不能等涉事7名西醫的刑事結果,才處理「免針紙」問題。然而,選擇上訴或修例,應交由政府衡量公眾利益後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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