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淋紅油索償逾百萬 何韻詩最終獲賠9.7萬
「黃絲」歌手何韻詩2019年在台北參與所謂「台港遊行」期間被淋紅油,被告胡志偉因毀損罪被判囚3個月,何另透過民事途徑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胡男應賠償她40萬元新台幣(約9.7萬港元)。
何韻詩主張胡志偉等11人侵害其名譽權及參與集會遊行自由權,分別索賠名譽權損失300萬元新台幣、自由權損失200萬元新台幣,共500萬元新台幣。法官指出,胡志偉確實損害何名譽權,判賠40萬元新台幣,但何韻詩是持加拿大護照以觀光名義入境,不得從事與停留目的不符的集會遊行,無理由求償自由權損失;另10人因何至今年6月才提告求償,已逾兩年時效,判決駁回。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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