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無視租管 劏房戶請願地監局監督

團體請願地監局監管地產中介違規行為。(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嚴璐瑶 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嚴璐瑶)由觀塘、葵涌及荃灣區的街坊代表組成的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條例團體於今日(21日)進行請願,反映地產中介監督不力問題。不少劏房戶反映地產中介在「劏房租管限制」實施後未有依例執行,繼續鼓勵業主濫收水電費及其他雜費等,亦未有使用差估署提供的「標準租約」及打釐印,甚至未有租约等。

地監局主任李女士代表主席蕭澤宇先生接受意見信。(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嚴璐瑶 攝)

有租客反映地產中介帶頭違反法例,霸凌租客。租客代表指,中介與租客簽證書面租約時需收取額外費用,例如在每次續約時地產中介均要求收取100元才能換取書面合約。事實上,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此行為地產中介或有機會違規租務管制條例,但現時條例對象主要為業主,難以監管地產行為。

同時,當租客要求中介協助他們向業主要求打釐印時,中介往往直接拒絕,更有中介表示過往租約均不會為租客打釐印。現時條例要求業主負責為劏房租賃打釐印,而地產中介恐嚇及欺騙租客稱條例要求租客與業主各自繳付一半釐印費用,以此勸退租客「節省金錢、不好搞事」。中介的霸凌行為不受租務管制條例規管,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條例團體促請地監局監管地產中介操守行為,針對租務管制法例增加培訓。

不少租客反映租管條例實施後,水電費用濫收情況未有改善。水務署自去年5月14日禁濫收水費法條例生效後,已明確表明每立方水收費高於11.97元屬濫收,而不少劏房戶在簽租約時獲中介告知,水費收取15至16元每立方米是「劏房公價」。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條例團體認為,地監局作為法定機構監管不力,《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生效後似乎只是推出過一份執業通告,導致出租人(包括:業主、地產代理、二房東等)輕視,紀律操守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