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刀刺警案 行兇暴徒囚5年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蕭景源)黑暴虐港期間其中一宗嚴重刺警案,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26歲男子黃鈞華2020年7月1日在港島銅鑼灣皇仁書院外以軍刀刺傷警員,兩名男學生則阻撓防暴警員執法及企圖「搶犯」,3人分別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等。法官姚勳智指出,被告黃鈞華對警員造成的刀傷極接近動脈及神經,可隨時致命,對警員影響深遠,遂判其暴動及傷人兩罪監禁5年;一名搶犯男生則判囚33個月,另一名認罪男生則需待索閱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3被告依次是現年26歲的黃鈞華(案發時任職水吧)、20歲學生羅玨琛、21歲學生周霈霖。黃在香港大學取得土木工程學位,曾任職機管局及見習工程師,後對工程失去興趣,案發時則轉職水吧工作。3人承認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另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即在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且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羅及周分別承認抗拒及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同一警員。
法官:案情嚴重可交高院審理
法官姚勳智昨判刑時指出,涉案暴動發生在銅鑼灣鬧市,涉及200人至300人,歷時逾十分鐘,他們並用磚和鐵欄堵塞道路,對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的程度高,亦對公眾造成滋擾,最終更演變成有執勤警員受嚴重傷害的事件。被告黃鈞華直接以軍刀插向警員左肩,阻撓警員拘捕本案次被告羅玨琛,性質非常嚴重,根據案例一般監禁3年至12年不等。至於案中遇襲受傷警員的傷口長度約7厘米,距離神經及動脈僅4毫米,隨時可以致命,而該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
姚官強調:「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考慮到案情後,分別以6年及32個月監禁為傷人及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無案底減刑至4年,兩罪其中一年分期執行,共囚5年。
至於被告周霈霖,他將雪糕筒搬運至路面,又從警員手中搶犯,參與程度高,其暴動罪及阻撓警員罪分別適合以監禁4年及3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他認罪有悔意、過往背景等因素,並基於整體判刑原則,兩罪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共囚33個月。
案情指,被告黃鈞華逃脫後與其當時的女友張芷程(時年24歲、培訓生)聯絡。當晚7時,黃把裝有涉案摺刀的袋子丟入觀塘碼頭海中,並購買晚上出發往倫敦的機票。當晚,被告黃鈞華乘搭飛機打算潛逃英國,在機場被捕。他與張芷程被控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張協助黃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她不認罪,需接受審訊,至於黃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因他承認傷人及暴動罪而獲存檔法庭。
黑暴另兩宗刺警案 一判囚一自殺
本港另有兩宗涉黑暴分子的刺警案,其中在2019年10月13日,時年18歲的許添力,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橋,用疑似鎅刀物體割一名軍裝警員梁兆祥的頸部,令該警員的咽縮管有損傷,聲帶回復靈活的機會渺茫。許被控企圖謀殺梁兆祥,以及屬交替控罪的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被告許添力被送上高等法院受審,他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法官陳慶偉判刑時形容,被告在本控罪的犯罪意圖可足以與謀殺相比,因此起初被控企圖謀殺不足為奇,決定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最終判被告入獄7年9個月。受害警員梁兆祥上月入禀區域法院,向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許添力索償,惟沒有列明金額。
另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發生的刺警案,50歲男子梁健輝在崇光百貨外刺傷一名28歲機動部隊男警後,用刀自插胸口身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事後形容事件是「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死因庭將於今年11月30日展開死因研訊,預計需時6天,屆時將傳召包括受傷警員在內的十多名證人作供,但未確定會否設有陪審員。
(來源:香港文匯報A10:港聞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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