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女暴徒再犯集結罪加囚8個月

大批黑衣暴徒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在修例風波黑暴案被告中,不少是深受攬炒派荼毒的死硬派暴徒,不但連環犯案,更死不悔改,受到法律的加刑重懲。現年23歲的女學生符凱晴,於2019年8月荃灣暴亂中涉非法集結被捕,保釋期間又參與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結果因中大案被加刑重判監禁4年11個月,但她仍大放厥詞不認罪及不服判。昨日,她再因荃灣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1個月,其中3個月與中大案同期執行,即要加監8個月,將坐監坐到2025年。

中大女學生符凱晴,與22歲女教師郭芷晴,以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男子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共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早前,各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3男被告須隔離無法出庭

由於3名男被告因須隔離無法出庭,法庭昨日先處理女被告符凱晴及郭芷晴的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出,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不短。兩名女被告雖無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但罪責不相伯仲,沒有減刑因素。

李官強調,法庭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動盪之時,故以12個月監禁作為兩人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案發後兩年始獲起訴,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總刑期為11個月。

其中,符凱晴因為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正在服刑,原本最早可在2024年12月獲釋。基於量刑整體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3個月刑期與中大暴動案刑期同期執行,即符凱晴需額外服刑8個月。另一名同被判監11個月的被告郭芷晴將就定罪提出覆核,於11月4日處理。

在2019年的3個月內連犯兩宗黑暴案的符凱晴,先在荃灣犯案被捕,在警方保釋期間,又在同年11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

死不悔改 中大案判囚4年11個月

去年10月,符凱晴就中大案接受判刑時的結案陳詞中,聲言她對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她又污衊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云云。

法庭其後判處同案各被告入獄4年9個月,並表明符凱晴保釋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因此將其刑期上調兩個月,判囚4年11個月,是同案4被告中判刑最重的一個。

(來源:香港文匯報A09:港聞 20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