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局長有權決定「免針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湯家驊表示,局長有權決定免針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7名涉嫌濫發「免針紙」的西醫,發出的2萬多張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免針紙」),下周三(12日)起失效。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7名懷疑濫發證明書之醫生已被拘捕,每日發出證明書之數目亦超乎常理,在疫情嚴峻下,要求醫務衞生局局長檢視每張證明書,才決定應否容許持有人進入表列處所不但強人所難,更有置公眾健康安危於不顧之嫌,所以沒有必要公開質疑局長破壞法治。

湯家驊指,《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17條,訂明「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附合某些條件,法例明顯假設局長有權決定某豁免證明書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從而決定持有該證明書人士可否進入表列處所,相關行政權力之行使十分常見。假若局長錯誤行使權力,正常處理方法是由受影響者提出司法覆核,經法庭裁決局長有否越權,處理方法在普通法地域中行之有效,不但不損法治,相反是彰顯法治的鐵證。

相關閱讀:

約370名政府僱員使用7黑醫「免針紙」 70人為非公務員

有公務員持濫發免針紙 議員冀跟進徹查嚴厲懲處

逾2萬免針紙將失效 醫衞局:市民可諮詢醫生確定是否續獲醫學豁免